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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4-07-01 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6月30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2 人,持有股份2000981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6%,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大会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200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0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0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获得同意票代表股份200098180股,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
  2、审议通过了《200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获得同意票代表股份200098180股,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
  3、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获得同意票代表股份200098180股,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
  4、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议案获得同意票代表股份200098180股,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
  本预案获得同意票代表股份200098180股,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吉林吉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惠女士到会见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吉林吉人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四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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