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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保留对加韩美新闻纸收反倾销税 实施期限为5年

2004-07-01 光明日报
 

  本报北京6月30日电 商务部今天发布2004年第30号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加拿大、韩国、美国的进口新闻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自2004年6月3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加拿大、韩国、美国的新闻纸时,将依据有关征税范围和税率,继续向我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据了解,新闻纸反倾销案是我国首例反倾销调查案件。1995年起,进口新闻纸以比国产新闻纸每吨低1000元至1500元人民币的价格大量涌入我国市场,造成国内新闻纸严重积压,使我国新闻纸企业面临停产的境地。1997年10月,国内9家新闻纸厂商正式对来自美国、加拿大、韩国的进口新闻纸提起反倾销调查申请。经过一年半的调查,我国宣布,对原产于上述三国的新闻纸征收反倾销税,税率分别为9%78%不等。2003年,应国内新闻纸产业的再次申请,商务部又发布公告,对原产于加拿大、韩国、美国的进口新闻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开始期终复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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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进口新闻纸再征5年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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