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山东省烟草专卖局、省公安厅、省工商局7月17日在济南联合召开的山东省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卷烟纸行为工作会议上获悉,山东省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卷烟纸行为专项行动于7月20日起全面展开。
本次行动通过实行检查、监管、到货确认、联合办案、诚信管理五项工作制度,重点检查:国家局卷烟盘纸定点造纸企业卷烟纸生产经营行为;摸清有卷烟纸生产能力的造纸企业及辖区内其他造纸企业的数量、厂址、名称、设备、生产、经营等情况;辖区卷烟厂卷烟纸的购进、运输及大筒卷烟纸的切割残次品的处理情况。检查时段为20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对青岛造纸厂的检查时段为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
根据规定,各市局必须于8月20日前将辖区相关企业的调查摸底情况和监控情况书面上报省局。自行动开始起,在定点卷烟纸生产企业派驻检查组、监管组,并对卷烟纸生产经营进行24小时监管,每周向省局汇报监管情况,9月10日前将全面监管工作情况上报省局。对2004年7月1日以后开具的、有效期已满的卷烟纸准运证,青岛、济南市局要每半月汇总一次上报省局,凡发现没有到货的,省局须在48小时内报国家局。同时对准运证的开具作出严格规定。自2004年10月起,根据检查、监管情况,对卷烟纸生产企业实行分类监管。无违法生产经营卷烟纸问题的,确定为诚信守法企业,实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的,确定为非诚信企业,继续对其实行24小时严格监管,对其卷烟纸生产经营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会议还通报了山东烟草商业系统上半年的经济运行形势。今年1~6月份,实现利税13.8亿元,同比增长5.2亿元,增幅达61%;实现利润10.6亿元,增长4.16亿元,增幅达64.55%。山东烟草经济已进入快速增长期。
山东省烟草专卖局、省整规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相关领导出席了会议。 (记者 耿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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