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25日召开二届五次董事会及二届三 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同意公司从2004年8月1日到2005年1月31日的半年时间内,向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的岳阳市城陵矶支行申请增加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贷款。
三、同意公司将于本年度12月31日前到期的贷款和应付票据,合计1.4亿元人民币,继续向银行申请续贷。
四、聘任顾吉顺为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
五、通过关于调整关联交易价格的议案:根据2000年11月与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集团公司,持有公司股份8530.6715万股,占总股本的47.43%)签订的《综合服务合同》,对与集团公司签署的 《2004年综合服务合同附件》价格进行调整;根据2001年11月与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参股公司湖南卓越浆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卓越公司)签署《卓越公司与公司产品买卖合同》,对与卓越公司签署的《2004年产品买卖合同附件》价格进行调整。供电价格从0.35元/千瓦时提高到0.50元/千瓦时,供汽价格从20元/10亿焦耳提高到30元/10亿焦耳,新价格从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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