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大雨,让整个漯河市成为“浮城”。位于城市西南的漯河银鸽生活纸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鸽纸产),也漂在水上。
银鸽纸产的控股方是漯河银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漯河银鸽),此时此地,就在无边的大雨中,他们正在为一件事苦恼。漯河银河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纸业)的17名下岗人员正在四处上告他们。其理由只有一个:和银河纸业具有“内在联系”的银鸽纸产和漯河银鸽必须安排他们就业,并解决一切社会统筹。
漯河银鸽当然不干,其理由也相当充足和强硬,而这17名职工也是分外执著,“讨说法”的心态令漯河市诸多部门为之侧目。
踩着渐渐退去的雨水,银河纸业的职工代表王合生、毋乃寅、娄跃东找到了记者。
一头灰白的头发、略显佝偻的脊背,55岁的王合生满脸“苦主”般的苍凉。“我们这些职工有冤无处诉埃”这是他说的第一句话。
他向记者提供的是一份当地劳动仲裁部门下达的事关劳资纠纷的裁决书。申诉人:银河纸业职工王金刚。被诉人:银河纸业公司。案由:解除劳动合同。其裁决结果是,银河纸业向王金刚支付各种被拖欠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金,以及解除合同保险金、医疗补助费等其他若干费用。
裁决书上的被诉人是银河纸业。然而这样一份裁决书,被王合生他们当作向银鸽纸产“维权”的范本。
在矛盾的对立面中,“银鸽纸产”显然被王合生他们当作了投诉的靶子。一份手书的《申诉书》中,这些下岗职工写道:“在银河(纸业)和银鸽(纸产)股权互换当中,在没有任何理由、任何条件下,(我们)无缘无故被银鸽公司除名。”
除名,意味着不能在银鸽纸业上班。与他们的境遇形成鲜明对照的是,银河纸业原有其他268名同事却被银鸽纸产录用。
于是,王合生们委屈地感觉到,他们这17人(原为19人,有两人中途退出)被无情地“抛弃”了。
按他们的说法,事情的发生比较偶然:2004年3月1日,(我们19名职工)分别接到该公司(指银鸽纸产)办公室人员电话通知,于2004年3月2日上午8时到银鸽纸产厂门口集合。我们接到通知,准时到达指定地方,银鸽纸产办公室主任及两名女同志组织车辆。我们乘车被载到西平县人民医院时,才知道让我们检查身体。体检前银鸽一位负责组织这次“活动”的女同志讲:“体检后各人自费回家去,公司不负责返程。”体检完毕,(他们)让我们在家等候厂方通知。2004年3月16日才接到银鸽纸产公司办公室电话通知:我们这些职工全部未被录用。要文件没有,我们职工都不服,就到银鸽纸产讨公道。
自称有病,这是王合生他们在记者面前发誓要“讨要说法”的依据“之一”。根据银鸽纸产提供的书面材料,毋乃寅、娄跃东等3人确实患病,而其他14个人有的有病,有的则在1999~2003年期间就先后“不到公司上班仅仅把关系挂靠在公司”。“他们原来安排我和毋乃寅一起去做搬运工,但我俩都有腰椎间盘突出,那活能干吗?王合生的眼睛不好使,其他十几个人大都有糖尿并高血压,你让他们咋办?”娄跃东对记者说。
但对此“借口”,银鸽纸产的一位管理人员表示出了异议:“这17个人当中,有许多人在外面早就做着自己的小生意。”
“要吃饭,要生存,银鸽还我公道”,这样白纸黑字的条幅,王合生他们已在银鸽纸产门口张挂了好多次,每一次,都被当地的派出所劝回去。面对这种情形,漯河银鸽董事长杨松贺禁不住感叹:办企业不是办慈善机构!
不料,王合生的气更大:“银河纸业一改名字,对我们就啥也不管了。我们在漯河打官司,从信访办推到漯河高新区,仲裁委作出了一些仲裁,却没法执行。现在,企业成了空壳,我们不找银鸽,还能找谁去?”
“在法律层面上,银鸽和银河原职工没有任何劳资关系,不存在被银鸽公司除名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说法。银鸽公司近几年的快速发展离不开社会各界的支持,为了回报社会几年来已累计安置失业下岗人员1200多人。从大局出发,同时考虑到这些职工掌握了一定的生活纸生产技能,公司决定又安排了银河94%的员工,对自称身体有并长期不上班的原银河公司部分职工,经过体检合格并且愿意来公司上班的,我们也尽可能的照顾使用。但我们是上市公司,总有自己最起码的用工标准,我们是要为股东负责的1银鸽方面说起此起纠纷,也是一肚子委屈。
银鸽方面向记者提供了接收原银河纸业有关资产的资料:
1998年4月15日至2002年6月19日,银河纸业分5次从中国银行漯河分行贷款人民币2372万元、美元100万元(已归还35万美元),欠款折合人民币共计2910万元。2003年9月22日,中国银行漯河分行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2004年1月1日,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又将该笔债权转让给银鸽投资公司,本息共3108.9万元。漯河银鸽通过法律手段行使了债权人的正当权利。
据此,银鸽方面理直气壮地对前来调查的媒体以及政府部门称,漯河银鸽购买的是银河纸业公司的债权,以此为基础注册成立银鸽生活纸产有限公司,不涉及人员安置问题。漯河银鸽生活纸产有限公司与漯河银河纸业有限公司是两个不同的企业,没有任何隶属关系。
“事实上,银河纸业从2003年年初就已经陆陆续续停产了,工人们开始还有基本生活费,后来就是干一天算一天钱了,所以好多人也就不抱什么希望,在外面打起零工或者做点小买卖。”银鸽纸产的一位员工告诉记者,此前,他是银河的工人,“现在活虽然累点,但是工资高了,也有保证,我们觉得有盼头”。
也许是出于社会稳定的考虑,也许是为了息事宁人,对于这些王合成们,银鸽方面同意帮助协调、解决原银河公司所欠交的养老金,然后交漯河市劳动局管理。但这显然与王合成们的要求有不小的差距,协议没有达成。
银鸽方面显然有些恼火了。
“我们是新成立的公司,跟他们之间不存在任何劳资关系,我们是本着同情和关爱的态度来解决问题的,可他们这么一直纠缠,难道非要把新公司也拖死,让刚刚新就业的200多个工人跟他们一起没饭吃吗?”
公说公的理,婆说婆的理,显然,关于双方的“劳资纠纷”,还没到可以停止的时候。
一个被王连合他们一直试图扭结在一起的基本概念是:此“银鸽纸产”就是彼“银河纸业”,最起码,银鸽投资承接了银河纸业的债权,就应该担当起银河对职工“应该承担的责任”。
但来自法律层面的裁决使这种假设并不成立,就连漯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也说:这些职工值得同情,但他们找错了对象!
那么,真正应该找的是谁呢?该仲裁委的一位工作人员说,“要通过法律途径溯源”。
仔细盘查银河纸业历史上的股权变更情况,可以发现其中有着诸多“弯弯绕”。
银河纸业是一家于1993年年底组建的合资企业,漯河第二造纸厂、香港中银控股、郑州某公司各占50%、35%和15%的股份。1999年,漯河第二造纸厂破产,50%的股权就相应以债权的形式转让给漯河市中行。2002年,由于国家金融政策规定金融机构不准兼办企业,这部分债权又由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办事处接收,到了2004年1月,漯河银鸽正式接盘。
一个不容忽视的细节是,早在1999年漯河第二造纸厂破产时,有关方面即按资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提取了200多万元用做对职工的安置费用。王连合说他们是漯河第二造纸厂的老职工,但劳动仲裁部门却说这17个人进入合资企业银河纸业的背景复杂,“当时并没有作为在职职工获得安置”。
既然如此,今年3月初,当王连合他们分别接到“不予录用”的电话通知,向有关方面讨要经济补偿金和医疗、养老等费用,就显得“不足为怪”。
但,他们真正应该面对的是银河纸业,“谁的职工谁来管”。
可问题是,据知情人士讲,已成空壳的银河纸业目前还有负债、对外担保金额“可能在1500万元左右”,有些“已形成诉讼”,这还不包括那些没有浮出水面的隐性负债。它还有什么可以处置的资产?
这也就是说,谁来安置那些“求告无门”的职工?劳动保障部门说,他们在仲裁的范围内“已尽最大可能保护职工的利益”,但在职责范围之外,“最担忧最终没有什么结果”。
这不是空穴来风,知情人透漏,银河纸业长久以来就是涉足者的“老大难”问题。
难,也许都难。大雨中,一沓6份已下达的劳务合同裁决书,整齐地摆在王连合们的面前,上面浸满了他们的无奈。
2003年2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解决法院在审理改制企业类案件时的一些问题作出了司法解释。
该司法解释规定,法院可受理的平等民事主体间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案件包括7大类,即:企业公司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企业分立中发生的民事纠纷;企业债权转股权纠纷;企业出售合同纠纷;企业兼并合同纠纷;与企业改制相关的其他民事纠纷。
关于企业改制后债务承担的一般原则,该司法解释规定:一是尊重当事人约定原则,即对被改制企业的债务承担,当事人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二是企业法人财产原则,即企业法人以其所有的财产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关于制止债务人借企业改制逃债,以及公平解决改制中隐瞒或者遗漏债务的承担问题,该司法解释规定,企业以其优质财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而将债务留在原企业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制后的新公司在所接收财产的范围内,与原企业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企业改制过程中如果公告通知了债权人,而债权人就债务人隐瞒或者遗漏的债务在此期间没有及时申报债权,则免除购买者的民事责任,债权人只能向原企业资产管理者主张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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