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加快我省林业发展步伐,全面推进生态省建设,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加快林业发展是生态省建设的迫切要求
1、我省林业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建省16年来,特别是1998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对林业工作十分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地促进了林业发展。以绿化宝岛大行动为推动,造林绿化事业不断发展。坚持依法治林,严厉打击各类毁林案件,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在总体上已得到遏制。森林资源消耗量、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各项指标均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速生丰产工业原料林等重点工程,各类商品林基地建设初具规模,林业产业结构不断优化。非公有制林业发展迅速。六年间,全省共完成人工造林390万亩。封山育林面积累计400多万亩。现有森林面积2600多万亩,森林蓄积量1.04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由1997年的48.7%提高到2003年的54.5%,基本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每年增加一个百分点的目标要求。林业的发展对我省生态省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在促进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我省林业发展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目前我省一些地方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仍时有发生。森林火灾和病虫害对林业的威胁仍很严重,特别是对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尚缺乏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手段。林业管理和经营体制还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林业投入机制尚不完善,对生态公益林缺乏有效的补偿机制,制约了林业的进一步发展。林业的总体基础还很薄弱,产业规模小、科技含量低、经济实力还不强,林农的收入增长缓慢。林业改革和发展的任务仍很艰巨。
3、推进生态省建设迫切要求进一步加强林业工作。海南岛四面环海,特殊的地理位置和独立的地理单元使得我省的生态系统具有明显的脆弱性,亟待进一步加强生态建设。林业肩负着改善生态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双重使命,是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是生态建设最根本、最长期的措施。必须高度重视和进一步加强林业工作,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赋予林业以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赋予林业以首要地位,努力使林业有一个大的发展。
二、加快林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4、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建设生态省为目标,以保护森林资源、提高绿化水平为中心,以实施天然林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速生丰产工业原料林、“三边”(城边、路边、海边)防护林、名特优新经济林与花卉等林业工程为重点,努力建成我省比较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为生态省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5、基本原则。
——坚持全省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 ——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实行林业分类经营和管理。 ——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生态效益优先。 ——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森林资源。 ——坚持科教兴林,依法治林。 ——坚持科学发展观,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因地制宜,乔灌草合理配置,城乡林业协调发展。
6、主要任务。切实保护好现有森林资源,扩大新造林面积,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增加林产品有效供给。加快林业结构调整步伐,创新林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不断提高林业的经济效益。力争到201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0%。水土流失和沙漠化区域得到有效治理,全省的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林业产业结构趋于合理,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业效益明显提高,从而把海南建设成为生态环境优良、林业产业体系发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人居环境一流的省份。
三、抓好林业重点工程,全面推进林业生态建设
7、认真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我省重点天然林区,是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区域,要进一步强化保护和严格的管理,确保天然林资源不受破坏和林区社会稳定。推行管护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管护责任,切实管护好珍贵的热带天然林资源。对现有天然次生林进行封山育林,巩固加强封山育林区建设,并采取人工促进的办法,逐步提高天然林林分质量,保持森林物种多样性,增加动物种群数量,加快恢复天然林原有的景观。从而使我省由中部的天然林、沿海的防护林及其间的块状人工林组成的森林生态系统更为完备,生态功能更为显著。
8、加快“三边”防护林工程建设。用5—10年时间,全面完成海边、路边和城边防护林建设任务。海边防护林建设注重整体提高沿海防护林的防护效能,形成集生态、经济、景观于一体的多功能防护林体系。路边防护林建设注重因地制宜,制定绿化规划,更新改造原有植被,建设既有防护效能又有海南独有景观特色的绿色通道。城边防护林注重体现以乔木树种为主体的森林生态景观及防护功能,加强城郊环城绿化带、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区建设和城区道路、河流林带林网建设,实现城在林中,林在城中的新的城市生态建设格局。
9、抓好自然保护区建设。合理规划自然保护区建设布局,中部山区以热带森林生态系统及其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为主,沿海海岸带以湿地生态系统及其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为主,其他地区以海南珍稀物种的保护为主,拓宽珍稀物种的栖息范围。要抓好自然保护区的新建、扩建,并适时做好升级工作,使珍贵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更有效的保护。
10、加强退耕还林工程的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国务院的《退耕还林条例》,准确掌握政策,严格把好质量关,做好钱粮补助兑现工作。认真搞好林权登记发证和档案管理工作。林业、发展改革、财政、粮食等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协调,保证退耕还林各项工作的落实,巩固退耕还林的成果。
四、加快发展大林业产业,不断优化林业结构
11、加快商品林基地建设。加快浆纸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扩大珍贵用材林规模,大力发展名特优新经济林品种。积极推广橡胶优良品种,提高产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充分利用农村“四旁(村旁、水旁、路旁、田旁)”地,巩固和扩大独具优势的椰子、槟榔等经济作物种植。在中部山区大力发展竹藤产业。充分利用海南丰富的光热水资源,挖掘土地生产潜力,推广林果、林瓜、林藤、林药、林牧、林渔等复合生产模式,实行立体经营,推动森林资源多样化,满足大林业产业建设的需要。
12、大力发展花卉和林业种苗产业。充分发挥热带区域优势,深挖生产潜力,扩大经营规模,提高花卉产业化水平。以科技创新培育新特优品系,树立特色品牌,建成具有热带特色的盆栽花卉、切花切叶花卉、绿化大苗以及盆景等高效花卉基地。立足高起点、高科技含量和基地化、市场化、产研一体化,大力发展林业种苗产业。建立速生丰产树种种子园、采穗圃和骨干苗圃,形成全省林业种苗生产体系,逐步实现种苗生产区域化、供应基地化、质量标准化。
13、全面提升林产品深加工水平。以木浆造纸、林化工业为龙头,积极发展木材和经济林产品的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实现多次增值。重点发展以速生丰产树种和珍贵树种为原料的综合加工业,实现木材加工以初级产品为主向精深加工转化。鼓励、引导木材加工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加快技术改造,实现生产板材、方材等半成品向生产中高档家具、装饰品、工艺品方向发展。大力发展以橡胶、松脂等为主的林化工业,加快发展木本水果、竹藤、南药、椰子、槟榔的精深加工业。
14、积极发展森林生态旅游业。编制全省森林生态旅游发展规划,科学开发、合理配置全省森林旅游资源。以热带雨林景观为主体,以特色自然景观为依托,立足于高品位高质量,建设森林旅游精品。在确保森林资源不受破坏的前提下,按照不同森林景观类型建设各具特色的旅游景区,在红树林景区发展观光、度假型旅游,在热带雨林景区发展休闲、度假、避暑、探险型旅游,在城市城郊森林公园发展游览健身型旅游。突出森林主体景区,建设森林旅游胜地。以尖峰岭、五指山、霸王岭、吊罗山、黎母山、七仙岭、东寨港等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为重点,建设互为依托、互为补充、联系紧密的森林旅游网络体系,发展富有吸引力的森林夏令营和生态度假村。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生态型旅游宾馆、饮食服务点和游乐场所,提高景区服务档次和服务质量。
五、深化林业体制改革,增强林业发展活力
15、进一步完善林业产权制度。依法保护林权所有者的财产权,维护其合法权益。对权属明确并已核发林权证的,要切实维护林权证的法律效力;对权属明确尚未核发林权证的,要尽快核发;对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要抓紧明晰或调处,并尽快核发权属证明。退耕土地还林后,要依法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已经划定的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不得强行收回。自留山上的林木,一律归农户所有。对目前仍未造林绿化的,要采取措施限期绿化。
分包到户的责任山,要保持承包关系稳定。上一轮承包到期后,原承包基本合理的,可直接续包;原承包做法经依法认定明显不合理的,可在完善有关手续的基础上继续承包。新一轮的承包,都要签定书面承包合同,承包期限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对已经续签承包合同,但未到法定承包期限的,经履行有关手续,可延长至法定期限。农户不愿意继续承包的,可交回集体经济组织另行处置。
对目前仍由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山林,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积极探索有效的经营形式。对集中连片的有林地,可采取“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形式,将产权逐步明晰到个人。对零星分散的有林地,可将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合理作价后,转让给个人经营。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林业用地的宜林荒山荒地,可直接采取分包到户、招标、拍卖等形式确定经营主体,也可以由集体统一组织开发后,再以适当方式确定经营主体;对造林难度大的宜林荒山荒地,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将一定期限的使用权无偿转让给有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开发经营,但必须限期绿化。不管采取哪种形式,都要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民主决策,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享有优先经营权。
16、加快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在明确权属,土地家庭承包公正、公平、稳定完善的基础上,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各种社会主体都可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等形式参与流转。重点推动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荒滩使用权的流转。对尚未确定经营者或其经营者一时无力造林的国有宜林荒山荒地荒沙,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给附近的部队或其他单位进行植树造林,所造林木归造林者所有。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可依法继承、抵押、担保、入股和作为合资、合作的出资或条件。积极培育活立木市场,发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促进林木合理流转,调动经营者投资开发林业的积极性。规范流转程序,加强流转管理。在流转过程中,要坚决防止出现乱砍滥伐、改变林地用途、改变公益林性质等现象。
17、建立林业分类经营管理体制。将全省森林资源划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两大类,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政策措施。公益林按照公益事业进行管理,以政府投资为主,吸引社会力量共同建设。凡纳入公益林管理的森林资源,各级政府要以多种方式对投资者给予合理补偿;商品林要按照基础产业进行管理,主要由市场配置资源。改革人工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对定向培育的工业原料林、速生丰产用材林,由林木所有者自行确定其采伐年龄和采伐方式,林业部门应当保证其对采伐限额的需要,对造林大户实行采伐限额单列,及时核发采伐许可证,并督促其及时还林。
18、深化重点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体制改革。我省尖峰岭、霸王岭等11个省属重点国有林区的天然林占全省天然林面积的70%,其生态地位极为重要,国家已将其划为天然林保护工程区,或已设立了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全部禁止采伐,主要任务是管护生态公益林。这些重点天然林区的生态公益林管护经费和分流人员一次性安置经费,国家已安排专项财政资金解决。要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过渡为公益事业管理机构,行使保护和管理生态公益林的职能。
深化国有林场改革。逐步将国有林场分别界定为生态公益型林场和商品经营型林场,对其内部结构和运营机制作出相应调整。生态公益型林场以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为主要任务,按公益性事业单位管理。要增加对贫困国有林场的投入,尽快改善其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商品经营型林场全面推行企业化管理,按市场机制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增强发展活力。
19、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鼓励外商及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主体,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参与林业建设,广泛吸纳各种民营资本投入林业开发,培育民营龙头企业,推进林业产业化经营。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等,都可以单独或合伙参与林业开发,从事林业建设。要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林业的法律地位,切实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统一税费政策、资源利用政策和投融资政策,为各种林业经营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六、加强政策扶持,保障林业长期稳定发展
20、加大政府对林业建设的投入。把公益林业建设、管理和重大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资金规模;以工代赈、农业综合开发等财政支农资金,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生态公益林建设。对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和珍贵树种用材林建设中的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和优良种苗的开发推广等社会性、公益性建设,适当安排部分投资。逐步规范各项生态工程建设的造林补助标准。政府逐步承担原来由国有林区森工企业承担的社会事业投入。
21、加强对林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继续对林业实行长期限、低利息的信贷扶持政策,具体贷款期限可根据林木的生长周期由银行和企业协商确定,政府视情况给予一定的财政贴息。有关金融机构应扩大面向农户和林业职工的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以鼓励个人造林育林。林业经营者可依法以林木抵押申请银行贷款。
22、减轻林业税费负担。继续执行国家已经出台的各项林业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对林农和其他林业生产经营者的各种不合理收费。改革育林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征收的育林基金要逐步全部返还给林业生产经营者,基层林业管理单位因此出现的经费缺口由财政解决。 七、强化科教兴林,坚持依法治林
23、加强林业科技教育工作。重视林业科学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高新技术开发,提高林业的科技创新能力。重点研究开发林木良种选育、条件恶劣地区造林、重大森林病虫害防治、防沙治沙、森林资源与生态监测、“3S”(卫星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卫星定位系统)技术应用、种质资源保存与利用、林农复合经营、林火管理与控制、经济林产品加工转化等关键性技术。深化林业科技改革,政府在扶持基础性、公益性林业科学研究的同时,积极推动非公益性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走向市场。鼓励林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科技人员,通过创办科技型企业,建立科技示范点、开展科技承包和技术咨询服务等形式,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不断加强林业科技领域的国际合作,引进国际先进的森林管理技术和经营理念,实施林业可持续发展项目,进一步促进天然林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建立各类林业人才教育和培训体系,切实加大对林业干部职工的培训力度,提高林业建设者的整体素质。
24、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治林。不断完善林业法规和规章,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盗挖古树和风景树等违法犯罪行为。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做好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严格控制森林火灾和病虫害的发生。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和监督机制。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全面实行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监督制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八、切实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林业建设
25、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林业工作。要充分认识加强林业建设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生态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政策到位、工作到位。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支持林业发展。强化林业行政管理体系,加强各级政府的林业行政机构建设。健全林业推广和服务体系,乡镇林业工作站是对林业生产经营实施组织管理的最基层机构,要充分发挥政策宣传、资源管护、林政执法、生产组织、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等职能和作用。要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的林业法律法规培训教育,切实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帮助其树立全局意识和可持续发展的观念,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摈弃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眼前利益的短期行为。
26、坚持并完善林业建设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省政府坚持每年与各市县政府签订《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状》,实行目标管理。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林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林业建设的主要责任人。对林业建设的主要指标,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并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执行。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建立重大毁林案件、违规使用资金案件和林业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27、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和支持林业工作。各级工会、妇联、共青团和民兵、学生组织及其他社会团体,发挥各自作用,投身国土绿化事业。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为保护森林、绿化宝岛作出了重要贡献,要继续发扬优良传统,积极承担造林绿化任务。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不断丰富和完善义务植树形式,全面落实义务植树任务,提高适龄公民履行义务的覆盖面,提高义务植树的实际成效。义务植树实行属地管理,农村以乡镇为单位、城市以街道为单位,建立健全全民义务植树登记制度和考核制度。继续深入开展“绿化宝岛大行动”,动员全社会参与造林绿化事业。大力加强林业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省人民的生态安全意识。中小学教育要强化相关内容,普及林业和生态知识。新闻媒体要将林业宣传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
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本决定的实施意见,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各市县、各单位都要积极行动起来,动员和组织全省人民投身林业建设的伟大事业,为把我省建设成为山川秀美、生态和谐、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省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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