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8月8日消息:日前,徐汇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地下水管爆裂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受害方因缺乏相应损失证据,致其所提诉请未获法院全部支持。
去年夏天的一个晚上,天平路地下水管突然爆裂,导致经营纸张的万岱公司店铺内大量积水。当该公司人员发现存放在店内的部分纸张浸没在泥水中时,急忙将受损纸张搬离,并且在第二天自行处理了部分受损纸张。
第三天自来水公司会同居委干部等到公司了解财产受损程度时,公司又未及时对剩余受损财产进行清点、封存。特别是在双方未对赔偿金额协商一致时,就匆匆将应作为证据的剩余受损财产处理完毕。
之后,由于双方对赔偿金额的认定差距过大,协商未成,万贷公司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受损纸张、停业等经济损失48700.73元和因这次事件导致公司违约而赔付他人的3万元。
法院认为,因被告负责维护保养的地下水管爆裂导致原告财产受损,被告应负赔偿责任。但由于原告处置不当,现所有受损物资灭失,致使法院无法确认损失范围和数额,作为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应对此承担相应责任。鉴于事发时原告店铺内存放的货物并未全部受损,而原告提供的赔偿依据又缺乏合理性,故法院准予被告赔付12525.76元。(罗涛 孟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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