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毕式明 李小天 实习生/杨亚军)本报昨天报道了莲花山造纸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引发一些小股东不满的消息,在大股东小股东权益比较普遍的情况下,小股东如何才能保护好自己的权益?昨天,记者就此采访了南日律师事务所甘贵庚律师。
甘贵庚律师表示,对股权转让这些大事的决策,是需要全体股东参加的,而且公司原有股东享有优先购买公司股份的权利。但对于莲花山造纸公司的职工而言,他们显然不具备再出资购买公司52%股份的能力。 同时,他还表示,按照现行的规定,在股份公司中谁拥有的股份多,谁就拥有决策权,小股东可以行使表决权,但并没有决策权,决策权还是集中在大股东手里。在我国,如何保护资本,同时还要妥善保护大股东与小股东的权益是很矛盾的。
股东如果对决策层不满意,可以要求召开股东大会撤换董事长,但这必须是在拥有2/3股份的股东同意情况下才能发生,而这显然不太现实。在现行《公司法》规定下,对小股东而言,可以保护自己权益的途径只有通过小股东联合起来授权给一个人,让这个人集中大家的股份,从而在公司决策中发挥作用,莲花山造纸有限公司的职工也可以如此来聘请有关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甘贵庚表示,目前在西方国家,小股东可以通过独立董事、监事等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我国公司中的监事会基本上是形同虚设。
另据了解,在广州明信公司入股莲花山造纸有限公司的计划中,明信公司将借钱600万元给莲花山。届时,除董事会成员外,全部股东的产权转让款(即职工借给公司的7200元)将全数归还,而原造纸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产权转让款则只能退还30%。
另据悉,最快将在10月份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新《公司法》中,独立董事的法律地位将有望得到强化,而最高法院有关人士也表示,新公司法的司法解释将加大对股东权益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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