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方式,这样的习惯很多人尚未完全形成。遇到事情,总是到了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才想到法律,这恐怕还是不少人的一种行为取向。从长远说,让人们确立法治精神,这是法治社会的基础
这几天,一则“副市长请企业主喝污水”的新闻获得了很高的转载率:9月17日,西安市副市长杨广信带着39位造纸企业的代表(企业主),召开造纸行业污染整治现场会。在一个农户家中,杨广信喝了一口从水龙头接的水后,立即让这些企业的代表也喝一口。仔细一看,水面上漂浮着大量的无色油状物。
副市长请企业主喝污水,对于这样的新闻,一时似乎难以下笔作评。从以前的情况看,一位政府官员,尤其是一位清官,其做出某种带有感性色彩的举动,总可以获得人们的一些好感。但是,对于这位请企业主喝“污水”的副市长,笔者的内心很复杂。尽管从感情上说,人们对于污染和制造污染的企业肯定是深恶痛绝的。但是,谁赋予了他请人喝污水的权力?
尽管无法简单地为其称好,但似乎也不能对这样的行为口诛笔伐。或许有人会说,他这样做肯定不对,企业制造污染,有那么多法律法规在,轻者可以罚,重者还可以送企业主坐牢去。话肯定不错,问题是事情肯定没有这么简单,否则,污染问题怎么会如此严重呢?这位副市长的义愤填膺,也从一个侧面反映污染程度之严重。说不定,在这些企业主中,还真有屡教不改、罚得越多排污越勤的主儿呢。从这个角度说,请他们喝一口被他们污染的水———当地农民天天喝的水,合乎情理也比较解气。
联想到上世纪90年代的一部电影《被告山杠爷》。影片中的山杠爷用一种非常手段,成功地维持村庄的秩序,很多村民更是感恩戴德地说他好,但他的做法与法律是相悖的,因而其结果是被人告上了法庭。
其实,这些感性手段被人叫好,因为它存在于一个绕不过去的现实中:一方面,我们在加快推进法治社会的建立;另一方面,我们的社会正处于瞬息万变的转型期,人们的法治精神还没有完全确立,很多的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毋庸讳言,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方式,这样的习惯很多人尚未完全形成。遇到事情,总是到了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才想到法律,这恐怕还是不少人的一种行为取向。因此,从长远来说,让每个社会成员都确立法治精神,培养尊重法律的思维习惯,这是法治社会成熟的标志。就比如那些天天喝污水的农民,他们就可以告那些排污企业,甚至还可以告政府有关部门行政不作为,但有多少人想到过呢?当然,如果我们从这种理想化的思维模式中回到不得不面对的现实社会,这能管用吗?或者说能够迅即治理日趋严峻的污染状况吗?这恐怕还得从立法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包括地方政府的发展观等诸多方面入手了。(汪晓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