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九月二十九日发布公告,该公司日前获悉,因江西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原江西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详见《上海证券报》2002年4月23日第22版和2002年5月11日第46版),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年9月24日依法裁定继续冻结江西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1245万股,冻结期限为2004年9月27日至200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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