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局长 朱天开
今年初,沱江发生两次严重水污染事故,给沿江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极大困难,经济损失惨重,社会影响恶劣,教训十分深刻。如何深刻吸取沱江水污染事故的沉痛教训,全面审视、认真分析四川水环境面临的形势和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四川省水环境保护工作显得尤为紧迫。
四川水环境保护的问题
四川作为欠发达的内陆省份,发展问题是首要问题,制约经济发展的环境污染问题,一直为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伊始,省委、省政府就明确地提出了“建设西部经济强省,构筑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发展战略,将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和目标,省委、省政府将环境保护纳入了党政一把手考核目标之中。全省打响了岷江、沱江、嘉陵江流域水污染治理的总体战,岷江、沱江水污染治理取得初步进展,生态保护积极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大,水环境容量测算和总量控制工作开始启动。尽管如此,但全省水环境质量仍然改变不大,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居高不下,严重超过环境承载能力,水污染的严重局面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和改善,特别是沱江连续发生的两次重特大污染事故,更充分暴露出全省水环境形势的脆弱以及水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许多突出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必须引起高度警醒,认真加以解决。
历史欠账太多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全省兴建了一大批中央、省属企业,八十年代以来又兴建了一大批乡镇工业企业,由于当时的国情和认识上的局限性,这些企业绝大多数都没有做环境影响评价,也没有上污染治理设施,成为排污大户,致使四川省自八十年代后期以来,环境质量尤其是水环境状况急剧恶化。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冲击,一些企业已逐渐失去了市场竞争能力,企业效益每况愈下,有的连解决职工吃饭都成问题,更不用说拿出资金治理污染,从而历史地形成了一批超标排污的困难企业,治理难度很大。
企业自我约束机制缺失,违法排污行为突出不少排污企业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严重缺乏社会责任感,有的甚至铤而走险,公然排污放毒,屡查屡犯,无所顾忌。川化集团和仁寿县东方红纸厂就是典型的例子,全省像这样的企业还不在少数。
产业结构调整滞后,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一些地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和科学论证就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严重,高污染、高能耗、低效益、原材料生产加工项目占相当大的比例,产业结构调整由于种种原因而步履维艰。
没有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和政策导向一方面,现行国民经济统计指标体系不合理,对各级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也主要着重于经济指标,而对环境等公共资源基本没有涉及到,这就难免产生误导,使部分地方政府和一些领导干部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只顾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只要GDP,不管环境承受能力。另一方面,对企业治理污染没有制定出台具有显著吸引力的激励措施和优惠政策,而治污成本高,不治污反而有利可图,这就难免挫伤治污企业的积极性。
科学的决策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从总体上看,宏观决策还没有高度重视环境影响问题,存在一定的盲目性。一些重大工程立项、发展规划等重大经济建设的决策,基本上都忽视了认真听取环保专家的意见,即使做环评,往往也是先决策后求证或者走过场。
法制不健全,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突出,有法难依的问题远远没有得到解决现行法律虽然规定有环境污染罪,但没有适用法律的具体条款,在处理环境违法中无法操作;环保部门虽有行政处罚权、罚款权,但罚款额度十分有限,甚至企业违法收益远远高出违法处罚金额,不足以威慑环境违法行为;法律规定环境污染造成重大损失的,受害人可以提请民事赔偿,但往往也因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和影响,受害人难于真正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环境权益。
投入不足,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要彻底解决全省生活污水和垃圾问题,必须在每一个县区和重点场镇都建立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据测算,共需建设资金上百亿元。2001年已纳入国家规划的全省三峡库区影响区的146个项目,总投资达98亿元,但至今国债资金还未到位。同时,全省环境监测、监察投入严重不足。除一级支流外,32条重点小流域和众多的二级支流仍没有建立科学、合理的监测点位,污染源监测网络、各市州交界断面自动监测网络、污水处理厂监测网络等监测系统都没有完全建立起来。
党委领导、政府组织、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格局还没有真正形成全省181个县(市、区)中,还有62个没有独立的环保机构和监察队伍,有36个县级环保机构属于事业单位,不具备环境执法的主体资格,这些地方的环境监督管理很难到位,有些地方水污染防治工作处于应付的状态。
改善四川水环境的对策措施
为加强水污染治理,确保水环境安全,早日还全川人民一江清水,必须从环境保护观念、体制、机制、政策等方面进行一场大变革。
坚决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各级领导和决策者应切实转变观念,真正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来推进当地的经济发展,加强对环境保护的领导,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应切实担负起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律责任,把环境保护作为考核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定干部优劣的重要条件。
坚持科学决策,调整产业结构,严格实行水环境容量、总量控制制度各级政府在制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重大工程立项、政策制定上应充分考虑环境影响问题,把环境容量、对资源的消耗、对生态系统的影响作为评价决策的最重要的前置条件来考虑,严格按照环境容量来制定发展规划、上项目,严格以排污总量为原则来审批建设计划和项目,凡是超过排污总量许可的地方,一律不能新上项目,新增污染,要新上项目,必须首先腾出排污空间和环境容量。
建立正确的政策导向和良好的激励机制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推行排污量交易和有偿转让,超过排污总量的企业必须停产治理或向他人购买排污指标,充分发挥税收和价格杠杆的作用。
完善法制,充分发挥法律的威力必须进一步修改完善环保法律法规,增强可操作性,提高处罚标准,从经济和司法的角度加大惩处力度,对环保违法企业,既要追究刑事责任,又要追究民事责任。对违法排污者既要追究其责任人的民事责任,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当前特别要注重发挥追究民事责任的作用,鼓励受害人勇于依法维护其环境权益,索取民事赔偿的权利。
增加环保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为客观、真实、及时地反映各地水环境质量状况,应尽快投资建成市州交界断面,重点排污企业,省、市、县三级环境监测站的监测网络,形成从点源到面源的有效监控;应加大环境现场执法能力建设的投入,建立一支装备过硬、反应灵活、行动迅速的现场监察、监测队伍;应紧紧围绕三江水污染治理和小流域综合整治,加大相关工作的环保投入。积极出台优惠政策,激励民营资本更多地参与环境保护。
积极创新,建立一套卓有成效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组织、各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法制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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