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船务公司运输废纸到上海,却因检验检疫不合格被海关扣押并勒令退回,从而产生了高达170万元的费用。为此,国外船务公司将国内收货人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日前,经法院调解,最终以国内收货人赔偿49万余元而握手言和。这是上海市海事法院受理的首起“洋垃圾”处理案件。
2003年6月,德国SL船务公司为浙江某纸业公司从加拿大承运6只40英尺集装箱,以及3只40英尺超高集装箱共计175吨废纸到上海。货到后,经检验发现,废纸中夹带着大量杂物,不符合我国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的规定,属于国家禁止进口货物。为此,海关扣押了货物并责令进口单位将废纸退运回去。但此时进口单位已无法联系到加拿大出口商,废纸被扣押一年后,德国船务公司根据进口单位委托将废纸运往进口公司在德国的所在地处理。由此产生的垃圾处理费、集装箱滞期费、运输费等高达170万元人民币。因对此费用双方协商未果,德国船公司将浙江某纸业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最后双方同意由浙江某纸业公司支付给德国船务公司人民币49万余元,才使得争议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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