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的会议室里,记者参加了一个特殊的法律研讨会。与会的专家、律师和媒体记者都在关注一桩名誉权纠纷———因在行业内倡导环保理念,开展绿色饭店创建活动,浙江省饭店业协会向其会员单位提出“抵制采购APP产品”的倡议,却遭遇名誉权诉讼。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将于2005年1月9日开庭审理。
与此案相关的人士都不在场,为什么不相关的专家、律师和媒体却这样关注此案?
10月中旬,本报及国内多家媒体纷纷报道了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向国家林业局检举印尼金光集团APP公司,在云南省大面积砍伐现有天然林,营造其造纸浆原料速生(桉树)林2750万亩,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事后,浙江省饭店业协会便向其会员单位提出“抵制采购APP产品”倡议,并很快得到很多星级饭店的积极响应。
但是,这些做法被金光集团认为是侵犯了他们的名誉权,并于11月30日把浙江省饭店业协会告上了法庭。
华一律师事务所浦志强律师说,我之所以对这件事感兴趣,是因为森林是祖先留下的资源,我们每个公民都有义务也有责任把它看护好,传下去。
据悉,APP否认其在云南毁林。但“绿色和平”的森林项目专家刘兵称,国家林业局在相关报告中指出了其在云南圈地毁林的事实。
据浦志强介绍,西方国家的法人一般不具有名誉权,对法人商誉的损害往往是通过不正当竞争来诉求的。在英国、德国、日本、美国等国家,已有许多组织和机构宣布拒购APP的产品。这样的做法,并没有引发任何官司和法律纠纷。
“为什么APP对国际上的抵制没有起诉,而浙江省饭店业协会仅仅发了一个倡议就被提起诉讼?就是因为我国公民和法人享有同等保护的名誉权。”浦志强解释说,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社团法人。百姓批评政府可能就批评错了,说错的情况下政府是否可以起诉一个平民,对政府造成了声誉侵害?
“关注环保,可能妨碍了某个利益集团。浙江饭店业协会倡议饭店不去使用违反生态保护原则的企业生产的纸制品,把它作为绿色饭店的评比指标。我认为这个行为不具有违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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