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倪中月刘怡如)日前,上海海事法院受理了一起首例涉及“洋垃圾”处理问题的案件,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积极主持调解。经过多方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浙江纸业公司向德国船务公司支付人民币49万余元,使相关争议得到妥善解决。
2003年6月,德国某船务公司为浙江某纸业有限公司从加拿大承运6只40英尺集装箱和3只40英尺超高箱,共计175吨废纸运到上海港。浙江纸业公司在报关提货时,经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发现,涉案货物中夹带大量杂物,不符合我国关于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的规定,属于国家禁止进口货物。为此,上海海关扣留了涉案货物,并责令纸业公司将货物退运,但此时纸业公司已无法联系到加拿大出口商返运该批废纸。废纸被扣押1年后,船务公司根据纸业公司委托,将货物运往船务公司所在地德国予以处理,由此产生了大量的垃圾处理费、集装箱滞期费、退运运费等费用。为此,德国船务公司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浙江纸业公司赔偿相关费用及利息高达170万元人民币。
该案是上海海事法院受理的首例涉及“洋垃圾”处理问题的案件,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积极主持调解。经过多方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浙江纸业公司向德国船务公司支付人民币49万余元,使相关争议得到妥善解决。
目前,在国内资源短缺的情况下,从“洋垃圾”中获得资源,减轻对不可再生资源的依赖是进口废旧物资的初衷,另一方面,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国家对进口废旧物资的把关也日趋严格。近年来,一些国内进口商由于贪图小利、受国外出口商欺骗或检验不合格等原因,不时发生“洋垃圾”进入我国被海关查获并勒令退回的事件,大量集装箱也因此搁置无法正常流转,使得国内进口商损失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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