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纸业部分国有法人股续冻公告
因南昌市商业银行中山支行诉江西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原江西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及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年12月23日依法裁定继续冻结江西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12,013,905股,冻结期限为2004年12月23日至2005年12月22日。
特此公告 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