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黄毅辉通讯员潘宜平张文龙)日前,由厦门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版权局等六个部门发起的印刷复制业专项整治拉开了帷幕。全市共有30家企业被工商部门立案调查,其中还有1家外资企业因违法经营数额较大而被移送给公安机关处理。
据了解,被移送的外资企业是华中塑胶工业(厦门)有限公司。工商执法人员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在未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2002年10月开始,擅自为21家企业印刷塑料薄膜包装袋,违法经营额达120多万元,其行为不仅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还涉嫌违反刑法。
另外29家被查处的企业也大都是在未获得印刷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事印刷经营活动。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包装装潢印刷品(包括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及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纸、金属、塑料等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包括文件、资料、图表、票证、证件、名片)等印刷经营活动都必须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
据厦门市工商局商标处的工商执法人员分析,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不仅逃避主管部门的监管,造成印刷业的无序竞争,更严重的是为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假票证、非法广告等提供了印刷复制渠道。从违法经营者的角度分析,利益驱动和侥幸心理是他们从事违法印刷经营活动的两个因素。
据悉,下一步,工商部门将重点对商标印制单位印刷、制作商标标识的行为进行检查、规范。此次专项整治将持续到明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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