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区、县(市)局(分局):
为加强对卫生纸、纸巾纸及卫生巾(含卫生护垫)等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正确引导消费,2004年10月,我局对杭州企业生产的卫生纸、纸巾纸及卫生巾(含卫生护垫)等产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共抽查杭州地区40家企业生产的52个批次的卫生纸、纸巾纸、卫生巾(含护垫)产品,由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产品的外观、横向吸液高度、抗张强度、长度偏差、渗入量等物理性能和卫生指标及标识项目进行了检验,总体质量合格40批次,合格率为76.9%,标识合格35批次(另6批次标识不考核),合格率为76.1%。其中卫生纸、纸巾纸质量合格率为55%,标识合格率为71.4%;卫生巾(含护垫)的质量合格率为96.9%,标识合格率为78.1%。从本次检查的结果看,卫生纸、纸巾纸、卫生巾(含护垫)的质量安全情况整体较好,产品的菌落总数、大肠杆菌、致病性球菌等卫生指标均合格。
检查中产品质量较好的卫生纸、纸巾纸、卫生巾(含护垫)产品及生产企业为:杭州萧山新河纸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新河”特白卫生纸,杭州奥菲斯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雪达”3层卷筒卫生纸,杭州互爱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5爱”洁爽护翼卫生巾、卫生护垫,杭州可月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月满好”卫生护垫、日用棉质卫生巾,临安雄鹰妇幼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永芳”护翼卫生巾、棉质护垫等。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卫生纸尺寸偏差指标不合格。共10批次,主要原因是企业质量控制不严,造成长宽和斜偏差超过标准要求。二是卫生纸抗张强度不合格,抗张强度是在特定条件下所能承受的最大拉力。标准规定卫生纸的抗张强度为≥180N/m,此次检测不合格的共2批次,由富阳市兰庄第一造纸厂生产的皱纹卫生纸实测仅为130.7N/m,易造成卫生纸在使用过程中破裂。三是卫生纸产品存在洞眼。共3批次,主要是卫生纸生产企业在抄纸过程中,未能及时将网或毛布上的杂质清除,导致纸表面出现洞眼。影响了产品的使用性能。四是个别卫生纸横向吸液高度不合格。计1批次,横向吸液高度是指在接触液体时的吸收能力,造成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使用的原材料质量较差。三是部分产品标志及外观不符合要求,计12批次。主要表现为所标注的标准为已作废标准或卫生巾(含护垫)没有标注等级号。此外,富阳市永昌卫生用品厂生产的“溢情”扇尾护翼卫生巾不仅标识不合格,而且产品表面有斑点、内衬有黑色颗粒。
三、处理意见
根据质量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有关单位,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本次抽查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企业,有关单位应当立即停止销售。
(二)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必须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认真整改,并向当地区分局、县(市)局申请复检,未经复检合格不得销售。各区、县(市)局对复检要组织突击抽样,并对企业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三)各区分局、县(市)局对涉及安全健康不合格的产品,要查清流向,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产品,并进行监督销毁,对市场上无法收回的,要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进行清查。对违反质量监督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单位,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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