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者,若在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为发行人股份后,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合计达到或超过该发行人已发行股份与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的股本总和的5%时,以及其后每增加或减少1%,或上述比例达到30%以上时,应当按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花旗环球金融有限公司现持有山鹰转债(100567)7345.7万元,持有数量未发生变化,由于本公司于2005年1月5日对可转债转股价格进行了修正,如果花旗环球金融有限公司按本公司可转债最新转股价格4.15元/股将所持山鹰转债全部转股,可转股17700481股,占山鹰纸业已发行股份与山鹰转债余额全部转股的股本总和的5.60%,所占比例高于5%。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对此情况予以公告。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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