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吴宝书 通讯员 屠艳苹 报道
本报济南1月10日讯新年伊始,山东省政府第1号文件对11家违法排污企业进行严惩,表明了我省治理环境污染、还百姓绿水蓝天的坚定决心。
省政府以鲁政字[2005]1号文件下发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单位查处情况的通报》中,对郓城县富仕达食品有限公司等11家违法排污企业进行了严肃查处。
《通报》中称,郓城县富仕达食品有限公司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长期超标排污,逾期未完成政府下达的限期治理任务,且无视国家法律法规,阻扰环保部门进行现场执法;郓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批评、不处理。同时该县辖区内的20多家小搪瓷厂未办理环保手续,其窑炉产生的烟气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大大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
莱芜市泰山纸业有限公司擅自安装排污应急管道,致使未经处理的超标污水排入河道。泰安市泰山华艺纸业有限公司是省政府明令关闭的草制浆生产线企业,不仅到期未关闭而且屡次直接向河道排放未经处理的严重超标污水。曹县山东橡胶助剂厂对国家环保总局执法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迟迟未落实,没有治污设施,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济宁市黑龙江华润酒精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酒精生产线的严重超标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城市排污管道。枣庄市薛城区海化集团振兴煤业有限公司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道。临沂罗庄区天正氨基酸厂治污设施运转不正常,排污口不规范,生产废气、废水严重超标排放。菏泽市牡丹区睿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对危险废物缺乏严格管理,被个体工商户田建华非法转移,严重污染了环境。淄博市山东东大化工厂、桓台县云涛纺织有限公司治污设施不完善,长期排放严重超标污水。广饶县大海集团屡纠屡犯,严重违法超标排污。
省政府决定,对郓城县富仕达食品有限公司及20余家小搪瓷厂、莱芜市泰山纸业有限公司,曹县山东橡胶助剂厂等严重超标企业,由当地政府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并给予行政罚款或依法征收1至3倍的超标排污费。同时,由各有关地方政府对有关负责人记过处分或通报批评。对停产整顿企业,由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省政府要求,今后对企业治污不力、恶意排污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关闭;对拒不执行关停、限期治理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偷开偷排、超标排污的,要依法从重实施行政处罚并追究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或刑事责任;对政府和有关部门及相关执法人员行政不作为、干扰环保执法,甚至庇护、纵容污染单位违法行为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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