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2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高成军主持会议。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8人,所持股份为6608.03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31.25%。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理人2人,所持股份为6607.04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31.2%,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理人6人,所持股份为0.99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5%,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增补廖卫东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增补廖卫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同意6608.03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
非流通股同意6607.04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反对0股;弃权0股。
流通股同意0.99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14%;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辽宁文柳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开胜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认为公司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大会表决程序真实、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辽宁文柳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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