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最近公布的第六次森林资源清查结果显示,我国非公有制森林面积占森林总面积的比例已达20.32%。 国家林业局有关负责人说,鼓励各种社会主体投资造林是林业发展的一贯方针,上世纪80年代以来民营林比例一直呈上升趋势,尤其是去年中央关于林业的决定发布之后,各种社会资本加速向林业流动,民营林成为我国林业跨越式发展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数字显示,近三年我国营造林面积连续突破1亿亩,其中2001年、2002年和2003年我国非公有制林业造林面积分别占全国造林面积的54.4%、70.2%、80%。近5年,在我国林产工业发展的总投入中,87%是民间资本,17万家非公有制企业成为我国林业产业发展的生力军。非公有制林业呈现出投资主体多元化、规模化,千军万马上阵、龙腾虎跃办林业的喜人局面。
近年来,国家积极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林业的发展,陆续制定了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主体造林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出台了“谁造谁有”“谁投资、谁受益”政策,并从法律上明确保障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森林法第三条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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