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国家林业局向云南省林业厅发出关于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在云南省营造原料林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05〕4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对金光纸业在云南省营造原料林的情况进行详查。
接到《通知》后,云南省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认真研究,责成云南省林业厅、思茅市政府组成联合工作组,就《通知》中提出的四个方面问题迅速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云南省林业厅近日已将详查结果上报国家林业局。现将林业厅《报告》摘登如下:
一、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在思茅、文山营造原料林情况
(一)原料林签约和营造情况
2002年8月,金光纸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光纸业)到云南考察,拟在我省思茅市、文山州投资建设林浆纸一体化项目,先后与思茅、文山两市州签订协议,规划营造原料林915万亩(思茅市365万亩,文山州550万亩)。按协议规定,2003、2004年,金光纸业在思茅、文山投资2.5亿元,共营造原料林基地72万亩。其中在思茅市累计营造了51.94万亩(2003年在澜沧县造林10.28万亩;2004年在澜沧县造林32.04万亩、孟连县造林6.6万亩、西盟县造林3.02万亩),占全市宜林荒山的9.4%;在文山州营造了19.15万亩(文山县0.65万亩、砚山县2.18万亩、丘北县1.88万亩、广南县6.2万亩,富宁县8.24万亩),占全州宜林荒山的5.5%。
(二)营造原料林的积极效果
1.提高了森林覆盖率
金光纸业在思茅、文山营造的72万亩基地林,目前长势良好。由于大部分是在宜林荒山荒地上造林,对于绿化荒山,提高森林覆盖率产生了明显的效果,思茅和文山两市州的森林覆盖率分别提高了0.8和0.4个百分点。同时,金光纸业对造林的四个环节(清山、打塘、施肥回土和定植)严格把关,采用了一些先进的造林技术和培育管理手段,为当地培养了一批技术人才,对提高当地的造林技术和经营观念都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增加了林农的经济收入
金光纸业在思茅市营造原料林,为当地村民提供了就业增收机会。当地村民参加金光纸业造林项目,每位劳务人员每天可获得劳务费12-20元。造林后,当地村民还可通过对原料林基地管护和采伐等获取劳务收入,改善了生活条件。以澜沧县谦迈乡包谷地村为例,全村2003年人均收入574元,2004年人均收入638元,年人均增收64元,主要是源于参加金光纸业造林劳务收入所得。
3.改善了当地的基础设施
金光纸业营造的原料林主要分布在思茅、文山两市州的宜林荒山荒地和轮歇坡耕地,这些地类大都分布在偏僻边远山区,通行困难,有些造林地块不通公路。为保证造林,金光纸业对规模成片的造林地投资修建了简易公路,既服务了基地造林,又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当地基础设施,为村民的生产生活提供了便利条件。
二、对国家林业局《通知》所提问题的详查情况
(一)关于营造原料林涉及有林地、未成林地和手续不全、无证采伐的问题
《通知》指出,金光纸业在澜沧县营造原料林中涉及有林地9580亩(其中非合同承包轮歇地恢复成有林地约1657亩),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伐林木蓄积24709立方米。经调查,林木的采伐主要系当地村民和造林承包商所为。其中,交地前当地村民砍伐约22000立方米,造林承包商砍伐约2700立方米。由于林分质量较差,采伐的24709立方米的活立木蓄积综合出材量为17300立方米,当地村民用于烧柴约14600立方米,用于当地茅草房改造约2460立方米,遗弃在造林现场约240立方米。上述林木的采伐,都已纳入澜沧县林业局下达的年度民用材(柴)采伐计划,但当地农民和造林承包商按过去的老习惯办事,未及时办理采伐许可证,属于手续不完善的问题,责任在农民和承包商,也反映出林业部门管理不严格。
《通知》所指占用未成林地1580亩,涉及4个乡镇5块造林地,按乡镇划分:上允镇765亩,谦六乡266亩,竹塘乡189亩,拉巴乡360亩;按树种划分:思茅松1031亩,杉木549亩。上述1580亩未成林地在划给金光纸业之前,是由县林业局提供种苗、群众自己组织营造的,由于在造林过程中没有编制造林施工作业设计,造林后管护跟不上,使得未成林地成活率低。因此,涉及的1580亩未成林地,实际上在2004年划给金光纸业营造人工林之前就已成为荒山或报废造林地。
(二)关于林地流转行为不规范的问题
思茅市澜沧县参照本地的云景林纸股份有限公司、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每亩林地50年40元收取土地承包金,文山也按照每亩林地50年40元的价格,与金光纸业签订了林地流转合同,这是根据国民待遇的要求确定的,也是为了吸引社会资金发展林业,没有给金光纸业特殊待遇。
由于国家至今未出台林地流转管理办法和操作规范,我省也没有建立统一规范的林地流转制度,因而在实施商品林建设时,无论是集体林,还是国有林,都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可供参考,在流转中也难以对价格进行准确评估。当地农民参与金光纸业林地建设,除了可得土地承包金外,还可获得劳务费。对此,大多数农民是欢迎的,但也确有少数农民反映承包金过低、不知情等问题。
(三)关于森林资源基础数据不实,协议签订草率的问题
按照协议,金光纸业在云南的915万亩原料林基地应当主要在现有宜林荒山荒地上营造,实际上,思茅市和文山州现有宜林荒山荒地无法满足金光纸业营造原料林基地的要求。原因一是部分县的森林资源调查数据不实,资源家底不清,提供的基础数据与实际不符。如文山州富宁县,自建国以来就从未进行过森林资源二类调查。二是对现有荒山荒地的开发利用,没有考虑到金光纸业对原料林基地的集中连片、立地条件及海拔等方面的要求,造成虽有协议,但落实困难。
(四)关于在公益林区营造原料林和采伐公益林的问题
澜沧县的公益林区划是在2000年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的基础上完成的。当时,为了争取国家补贴,便把部分轮歇地、自留山也划为公益林。根据国家林业局、财政部《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云南省林业厅关于抓紧调整地方公益林紧急通知》精神,经澜沧县政府报经思茅市政府批准,结合该县实际,于2004年调整了全县的公益林面积和布局。《通知》所指金光纸业在公益林区营造的原料林2031亩,实际上已经从原公益林地调为商品林地。
出现上述四个方面的问题,原因主要是工作和管理上的疏漏,造成有章未循和无章可循,责任主要在当地林业部门、造林承包商和造林村民,而不在金光纸业。金光纸业积极的造林效果和先进的造林技术得到了当地干部群众的肯定。我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主动参与不够,协调、指导、服务不够,也负有一定责任。
《报告》在核实情况,查明原因的基础上,提出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规范管理,认真整改,力争把利国利民的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一)摸清资源底数,科学合理地规划原料林基地的规模;(二)严格执法,搞好服务,规范管理;(三)大胆改革,积极搞活商品林,探索林权合理流转的操作规范和管理办法;(四)加强技术指导,做好林业用地详规调查;(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报告》还就加大对云南林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向国家林业局提出了五条建议:(一)建议足额安排我省的采伐限额,并调整采伐指标的消耗结构;(二)建议尽快制定低产林标准和低产林改造技术规程;(三)建议对我省的短周期工业原料林放开经营,不纳入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四)建议对我省确定的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纳入全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试点范围;(五)建议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全面开展我省森林资源二类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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