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张贺、徐馨
“从1994年发现第一本冒用我的名字出版的伪书至今,我买到的这类书已经有40本之多。如今在我的书房里不得不腾出一个书架,专门用来放置那些从全国各地收集来的伪书。”2月22日,谈起冒名伪书,上海作家叶永烈很愤怒。
伪书作怪,作家官司缠身
近年来,文学界成为伪书的重灾区。
像叶永烈这样已经饱受盗版侵害的著名作家,正在成为出版领域另一种不法行为———冒名伪书的主要受害者。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来,被人冒名的作家就有金庸、周国平、王朔、池莉、王跃文、贾平凹、海岩、梁晓声等数十人。可以说,只要是知名或畅销作家,就几乎无法幸免。
这类冒名出版的伪书,不但欺骗了读者、打乱了正常的出版秩序,也给作家们造成极大困扰。应该引起我们高度重视的是,与作者和出版社都是假冒的伪书不同,有些伪书竟是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并成为一种堂而皇之的行为。
在今年1月的北京图书订货会上,出现了两种署名周国平的新书,其一是《纯粹的智慧》,中国电影出版社2005年2月第一版;其二是《读禅有感悟》,金城出版社2005年1月第一版。宣传海报上,赫然写着“周国平新作”。几乎所有的读者,都认为此两书的作者,是著有《尼采:在世纪的转折点上》、《守望的距离》等作品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周国平。其实,这两本书根本不是周国平写的。目前周国平已经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2月22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周国平。他说:“《读禅有感悟》内容还好些,至少文字还算通顺、也讲出了一点道理。但《纯粹的智慧》完全是一本垃圾书。”周国平在电话里给记者念了几段目录———“吃肉和享受吃肉是不同的、性行为和享受性爱是不同的、要警惕你正在膨胀的肚皮、要警惕那紧紧束胸的乳罩、要警惕那婚姻中独自上床的身影……”“这都是什么乱七八糟的呀!”周国平说,“我很不理解出版社怎么会让这样的东西出笼,即使不是伪货,至少也是劣货,不管是谁写的,都不该三审通过。”听得出来,周国平很生气。
然而更令他生气的是,其中一家出版社说:“我们的这位作者也叫周国平,难道叫周国平就不能出书了?如果想打官司,去打好了!”这家出版社甚至出示了那位“周国平”的身份证———原来是湖南省某乡的一位农民。
据出版界人士分析,这类事件大致都是不负责任的出版社与不法书商的合谋行为。其实,他们的手法也很简单:找写手撰出一本书,内容怎么糟糕都无所谓,只要借助某些特征让读者误以为是知名作家写的,能够蒙骗一时就行,反正钱赚到手了;一旦被发现,就弄一张同名同姓之人的身份证,让那个人顶着。
偷梁换柱,读者识别伪书难度大
随着技术水平的提高,这些伪书的欺骗性比盗版书要大得多,普通读者往往难以辨识。
据分析,这些冒名伪书的欺骗手法主要体现在装帧设计上。一是加大作者字号,比如《纯粹的智慧》一书上“周国平”三个字几乎和书名一样大;二是模仿此前作者出版图书的封面,尽量做得风格一致;三是模仿标题,比如叶永烈写过一本《毛泽东与蒋介石》,伪书制造者就把香港某作家的《周恩来与毛泽东》、《刘少奇与毛泽东》、《邓小平与毛泽东》、《林彪与毛泽东》等书和《毛泽东与蒋介石》放在一起,冠上他的名字出版;四是提高印刷质量。叶永烈说,一本署着他的名字的《毛泽东一生家世》印制精美、图片丰富,纸张质量也比普通书籍好出不少。有了这些偷梁换柱的手法,便不愁读者不上当。
伪书不仅损害了作家名誉,欺骗了读者,而且还淆乱舆论,对中国的国际形象产生了恶劣的影响。十六大以后,随着新的国家领导人上任,国内外对中国新一届政府的关注在提升,于是许多现任国家领导人的传记便纷纷出笼,而这些打着叶永烈等作家的名义出版的图书全是伪书,内容荒诞不经,充满了污蔑诋毁之词。由于不明就里,一位研究中国的日本学者,甚至在自己的学术论文里引用了这类图书。
武汉作家池莉说,现在有些伪书已经流入海外。“有一个日本学生,从本科到博士阶段都研究我的作品。不久前,这个学生给我打电话,说又买了一本我的新书,我一听就是假的。但是留学生自己没有这个鉴别力,研究也肯定受影响。”池莉认为,伪书的危害比盗版还要大。“盗版的内容毕竟还是真的,署我名字的那些假书都是乱写,下流的拼凑,无任何文学性可言。”
别让伪书成为出版界的“癌症”
一位出版界人士说,令人惊诧的是,现在某些正规出版社出版伪书,不仅公然,而且大张旗鼓,甚至做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那本《纯粹的智慧》就曾占据多家书店的畅销书排行榜,甚至周国平的许多亲友都买过这本书。
出版伪书以谋暴利,已经成为一种集团性活动。“有人编辑、有人印刷、有人发行,成了一张很厉害的大网。”叶永烈说,“有些伪书竟然是我在家门口买到的。”他认为,只要有关部门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侦破这类案件并不难。
一位著名作家说,正规出版社公然出版伪书,实在不容小视,如不及早治理,将成中国出版界的“癌症”。维护作家和读者的权益,需要法律和行政双管齐下。
法律专家指出,我国目前尚没有专门的法律条文来惩治冒名伪书,作家或出版社在诉讼时所能援引的相关法律法规只有《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且赔偿金额较小,对制假贩假者的杀伤力不够大,威慑力不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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