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能把自然生态环境权益也设计为一种像煤可以交易的商品,那么一些地方政府可以通过正常交易获取收益。
2月22日,金光集团APP(中国)公司在开庭前一天撤销了对浙江省饭店业协会的名誉侵权诉讼。该诉讼的起因是去年11月,该协会以APP在云南毁林为由发起会员抵制后者的纸品。近日,云南省林业厅公布了对该“毁林事件”的调查报告,内称出现相关问题是由于政府部门等“工作和管理上的疏漏”,主要责任不在于APP。
问题显然没有得到解决。保护自然与发展当地经济的矛盾依旧将存在下去。这对矛盾在去年虎跳峡水利枢纽工程事件中已经凸现。可以预见的是,接下来的数年中,这对矛盾还将不断牵动当地政府与环保主义者们的神经。
在此前多次舆论争锋中,环保主义者的观点明显占据了上风。浙江省饭店业协会的行为以极端的方式强调了环保的天经地义。很令人遗憾,这些观点基本都企图回避或者否定那对尖锐矛盾的存在。
此时,仅仅批评环保主义者“站着说话不腰疼”,或者指责当地政府和相关企业“惟利是图”都有片面之嫌。不过,这个问题的解决也不适合采用一个折中的答案。不可能说让企业少开发一点,环保主义者就会少“骂”一点。
在矛盾胶着之中,要寻找真正解决问题的“第三条道路”似乎并不容易。但可以大胆假设,如果在某种条件下,相关政府部门会开始主动要求保护自然生态,那么自然就与环保主义者站在一条船上了。因此,不妨小心求证一下创造这种前提条件的可能性。
首先要回答的是:环保主义者们为何偏偏就盯上了云南?要说污染和发展经济带来的生态破坏,以盛产“黑金”著称的山西似乎要更厉害得多。采煤带来的环保问题也是世人皆知,却不见有类似云南这样的舆论事件发生。或许可以把答案简单地归结为云南有美丽的自然风光。由此逻辑推出的结果可以用一句恶俗的台词来表述———“难道美丽也是一种罪”?
显然,这种只适合肥皂剧的逻辑是有问题的。对云南的过多“关爱”反而会带来一种区域上的歧视。在上述云南与山西的对比中,可以清楚地看到两地的区别。山西盛产煤炭,煤炭是一种可以交易的商品,煤炭为山西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同时,“晋煤外运”福泽全国。
与之相比,云南最大的资源似乎正是自然生态环境本身,正如煤之于山西一样。这一资源既属于云南,但对于整个中国来说又是必须得到保护的宝贵财富。环保主义者看到了自然生态环境对中国的意义,却忽略了其对云南的意义。
换个角度看,如果能把自然生态环境权益也设计为一种像煤可以交易的商品,那么一些地方政府可以通过正常交易获取收益,而不必再“靠山吃山”。只要这种正常交易有利可图,其自身转变为环保主义者都是完全可能的。自然生态权益的交易开始后,中央和地方的这本大帐由此也就有了算清楚的可能。
其实,这并不是天方夜谭。产权经济学早就从理论上解答了这一问题。近日生效的《京都议定书》就设计了减排额度交易的机制。国内正在推行的水权交易和排污权交易也是这一思路的体现。交易的前提是必须先界定权利。
具体就云南的情况而言,可以通过中央加大转移支付的传统模式,也可以通过增加烟草、电力以及开矿等行业的地方税收比例,以及给予发展中小企业的优惠贷款政策等方式来实现。
这或许只是一种适合中长期推广的方案,但却有助于相关讨论走出“对骂”的樊篱,进入依靠市场规律办事、推动市场制度建设的正路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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