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环保问题成了大家极为关注的焦点。一时间,民众对环保的情感,就犹如民族感情那样凛然,那样强烈。但是,在这正义之感的背后,我们千万不能忽视理性,因为环保是“科学的环保”,而不是“冲动的环保”。否则,很可能我们本着良好的环保之愿,得到的却是更大的破坏环境的效果,这实在是……。
近期,关于金光集团在云南造林项目引起了不小的争议,其中,是否砍树成了问题的焦点。一时间,“砍树就是毁林,就是破坏生态”的字样充斥眼前。在这铺天盖地的非议声下,我忽然想到一个问题:我们日常所用的家具、纸张不都是来源于木材,不砍树行吗?如果用其他非木产品替代,如钢、塑料、布片等,那这些替代品难道就更环保吗?再极端些,人的存在本身就是破坏自然生态的,是不环保的!显然,我们所谈的环保是在人类更好生存基础上的环保,是“以人为本的科学环保观”,因此,环保实际上是个人类和自然的平衡问题。
我们再回过来看云南的事件。国家森林法将森林分成两类:公益林、商品林。前者是以生态效益为目标,是承担保护自然界的重任;后者是以经济效益为目标,是为了生产木材或其他经济、生活产品(如橡胶、香蕉等)。并且,商品林中除人工林外,也包含天然林。因为有些天然林密度稀疏、林分质量低下,其产生的氧气量、水土保持能力等生态指标甚至远不如人工林,经济效益更无从谈起。
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用“是否砍树”这种类似于以往“好人、坏人”的简单标准来衡量是否环保;而是要看“砍的什么树”。如果是商品林,那就得砍,不砍我们怎么活?如果是公益林,那就绝对不能砍,谁砍谁坐牢!
事实上,根据云南省政府的报告显示,金光集团在云南营造的70余万亩人工林,绝大部分在荒地上造林(98%以上),一小部分是对低产商品林地的改造(1%左右),是增加了云南的森林覆盖率,其对当地吸收二氧化碳、保持水土是正面贡献的。所以,客观地来看,金光集团在云南的造林项目对当地的环境保护是有正面贡献的。
还有一点就着云南事件的话题,就是指标和采伐证,我们也不妨探讨一下。政策规定,对商品林的使用,政府每年给予砍伐指标,但砍伐前须办理采伐证。坐在办公室里看,这条非常正确啊,便于城里的官员控制。但是,我们有无考虑过政策的面对者——农民的方便和利益吗?有必要让农民为了在指标范围内的烧柴,而跋山涉水到县城去花上几十块钱(当地人均年收入仅500多元)办理采伐证吗?实际上,全国农村普遍存在有指标不办证的现象,“花那钱干吗,又不拿去卖”。如果说有指标不办证是“毁林”,那岂不全国都在“毁林”?而且“天天在毁林”。尽管此次云南省政府提出上门去为农民办理,“以人为本”,出发点很好,但“治标不治本”,实施太难。山高路远地方多,当地政府人员忙得过来吗?勉强短期突击,长期行吗?为此增加的人力、物力成本等行政成本值得吗?商品林类似于庄稼地,同样是为了获取经济效益,为了提供人类生活资源,难道农民收割时还须每年向农业部申请收割证吗?
因此,我们的政策要“以人为本”,关于农民的要“以农民为本”,而不是“以办公室的为本”,要考虑到下层的现实操作性,要对林业进行分类管理,该紧的紧,该松的松,不要贪图办公室的方便而苦了基层百姓。
无论如何,环保和农民问题能引起那么多的关注,不能不说是我们社会的伟大进步;同样,以上观点的刊发,也表明了我们社会的民主进程,由衷地庆幸自己生在这个时代。但在民众环保意识和民主意识的提高中,我们千万不能忽视“科学”,不能忽视“以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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