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
本报讯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刷的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指图书、报纸、期刊)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
据悉,出台这一政策是为了促进少数民族文字出版工作的发展。同时,享受政策的纳税人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在财务上应实行单独核算。不进行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上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