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非法购买运输卷烟纸5800余箱高达189余吨,非法经营数额229万余元,非法所得15万余元,4月21日上午,山东省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据悉,非法经营卷烟纸案在全国尚属首例。 据了解,自2004年2月份以来,安徽省淮南市无业人员石金柱在吴幼弟的纠合下,将人民币经石金良的交通银行信用卡账户转汇到张滨的交通银行信用卡账户上,后通过张滨非法购买国家专控物资卷烟纸,每吨获取运费800元,并全部运到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胪岗镇,吴幼弟私人经营的汕头创粤纸业有限公司。
2004年5月16日,石金柱通过张滨从青岛造纸厂非法购买卷烟纸460箱达14.9吨,价值人民币20.3万元。在运输途中,该运输车被青岛市区烟草专卖局、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查扣。五天后,此案被移交青岛市公安局四方分局侦查。据统计,犯罪嫌疑人石金柱参与非法购买运输卷烟纸5841箱高达189.298吨,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229万余元,非法所得人民币15万余元。
该运输车被查扣后,青岛警方多次到安徽省淮南市对石金柱实施抓捕,但均未获,后警方将其列为网上逃犯进行追捕。2004年9月27日,犯罪嫌疑人石金柱被安徽省淮南市公安局抓获归案。2004年10月1日,青岛市公安局四方分局从淮南市公安局将石金柱押解回青岛。经审查,石金柱供认了伙同吴幼弟在张滨的帮助下多次从青岛造纸厂非法购买属于国家专控物资卷烟用纸的犯罪事实。2004年12月6日至9日,青岛市公安局四方分局侦察员在广东省汕头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五大队的协助下,先后多次对犯罪嫌疑人吴幼弟进行抓捕,但均未获。截至目前,吴幼弟仍在潜逃,张滨、石金良已被另案处理。
庭审中,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石金柱无合法手续,伙同他人非法经营国家专控物资,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此,被告人石金柱辩称,当初,他只是赚点运输中介费,并不知道其运输的是卷烟纸。
此案经过庭审、法庭辩论及当事人最后陈述,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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