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林业厅日前发出紧急通知,提醒社会公众对“托管造林”这一投资方式保持清醒头脑,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最近,湖南一些市州相继出现以公司的名义吸收社会公众资金合作(托管)造林的现象。具体方式是:公司通过租赁、承包或其他方式获取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转让给社会零散投资者;投资者再将林地和林木委托公司经营,公司向投资者许诺几年后会有很高的投资回报率。这种“托管造林”采取城市集资为主,异地造林、投资者和林地林木“两头不见面”,资金使用周转期长,全过程缺乏有效监管。合作(托管)造林公司在集资和招商行为中,片面夸大投资造林的收益率;仅宣传合同到期林木采伐上市,对限额采伐制度规定避而不谈;承诺林地和林木可以抵押贷款,对林地和林木抵押贷款操作上的困难避而不谈。这些问题给吸收社会公众投资林业带来很大的隐患。
湖南省林业厅通知要求,各级林业部门要主动向公众宣传林业投资的风险,宣传林木生长存在气候、火灾、病虫害等不确定因素,并积极为公众提供有关林业政策法规的咨询服务;各地要加强对公司集资合作(托管)造林行为的规范,对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涉林公司,有关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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