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安徽省休宁县一小企业造纸污染环境、影响居民生活,法院的先予执行措施解决了这一难题。
齐润纸业有限公司因超标排污,污染了横江水质,影响了下游群众生产和生活,群众反映强烈。休宁县政府先后6次下达了停产整改通知,要求该公司进行整顿治理,但该公司仍我行我素。为防止重大污染事故的发生,保障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用水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县政府于4月22日向休宁县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该院通过审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准予先予执行。
日前,休宁法院对该公司生产设备和主要车间大门进行了查封,有利地促进了政府的依法行政,受到当地干群的好评。(程增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