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5年4月13日以电话和书面方式告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05年4月24日在公司专家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吕士林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充分研究和讨论,董事会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房产抵押贷款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公司厂房等71714.25平方米(净值为5927.54万元)向银行进行抵押贷款,贷款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贷款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嘉兴市分行。抵押期限为3年。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民丰本科特纸业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为生产经营需要,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民丰本科特纸业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2000万元,担保期限2年,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吕士林先生签署相关担保合同。
浙江民丰本科特纸业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为2530万美元,本公司持有其74%的股份,注册地点在浙江省嘉兴市,经营范围为主要生产印刷型高档水松原纸等各种用途的高品质水松原纸。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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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纸作坊水碓遗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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