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以来,通海县部分小造纸厂及个人在未办理任何行政审批手续的前提下,擅自投资增加生产线或新建小造纸厂,经调查核实,均为国家明令禁止建设的年产量在5000吨以下的小造纸厂,属于“十五小”范畴。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制止盲目投资、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通海工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原国家经贸委《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央、省、市关于清理整顿“十五小”企业的通知精神,结合通海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决定对2004年至2005年3月期间违规新建的10户违规新建小造纸生产企业,由电力部门于2005年5月对其停止供电,直至完全拆除违规新建生产线。
同时对现有小造纸厂污染物排放未达到国家标准限值,且2004年以来被查获违法排污累计达到三次的企业予以关停。
环保、经贸委、电力、工商、公安等部门将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确保取缔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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