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发布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并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开始与相关国际规则接轨。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近年来,定量包装商品愈来愈成为我国市场和消费者常见的商品。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商品中,大约有70%都是定量包装商品。由于企业素质、包装设备水平和计量管理能力参差不齐,导致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管理水平差异较大,从而引发了不少计量纠纷,需要尽快完善规章、加大和强化监管力度。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采用了2004版第87号国际建议的相关规定,表明我国对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将与国际惯例保持一致,这对于我国定量包装商品的出口将会产生比较积极的影响,标志着我国对定量包装商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的计量监督更加规范、更加科学、更加合理、更加公平。
新《办法》无论在抽样检验环节的修正补偿,还是在监督检查环节的行政处罚都进行了较有成效的补充和完善。特别是在行政处罚的实施环节,首次引入了针对检验批次实施行政处罚的规定,改变了过去处罚标的界定不清或不易操作的问题,使得行政处罚的实施更加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