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罗兴国
本报讯 记者7月31日在湖北省襄樊市中院获悉,襄樊市一帆纸业有限公司为取得竞买破产企业资格,在其账户上仅有2万多元的情况下,与拍卖公司恶意串通,开出50万元的空头支票做竞买保证金,导致破产企业被低价出售。7月12日,被湖北省襄樊市中级法院裁定拍卖行为无效,有效防止了价值1500余万元的国有资产流失,200多名破产企业职工拍手称快。
襄樊市糖酒副食品总公司于2000年12月进入破产程序。2003年12月21日,糖酒总公司清算组与襄樊许经电器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意向收购协议”,约定许经公司出资1537.25万元整体收购糖酒总公司全部不动产。此时,许经公司仅在襄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企业名称预核手续,尚未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依法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为办理工商登记,2004年1月2日,清算组与许经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证明许经公司有固定经营场所。同年3月11日,襄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许经公司颁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为100万元。清算组遂委托湖北大成拍卖有限公司对糖酒总公司整体资产公开拍卖,并定于3月16日举行拍卖会。
2004年3月15日,许经公司按湖北大成拍卖有限公司要求支付50万元竞买保证金,办理了竞买登记手续。次日,襄樊一帆纸业有限公司向湖北大成拍卖有限公司提交了一张面额为50万元的现金支票,支票出票日该单位银行账户的存款实际金额仅为24906.58元,拍卖公司没有进行严格审查,即为该公司办理了竞买登记手续。至此,参加糖酒总公司资产拍卖的竞买人为许经公司和襄樊一帆纸业有限公司两家。3月16日,许经公司以保底价1540万元竞得糖酒总公司整体资产,湖北大成拍卖有限公司给许经公司出具了拍卖成交确认书。2004年4月7日,清算组在买受人未支付价款的情况下,向襄樊市国土资源局递交土地出让申请书,并出具虚假证明,虚构买受人已全额支付土地出让金的事实,导致国土资源部门向许经公司颁发了土地使用权证。由于买受人逾期无力支付成交价款,造成200多名破产企业职工得不到安置。今年6月,清算组向襄樊中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裁定该拍卖行为无效。
襄樊中院审理后认为,襄樊一帆纸业有限公司在明知其银行存款金额不足的情况下,出具空头支票,以获得竞买人资格参与竞买,主观上具有获得非法利益的恶意。大成拍卖公司在接受襄樊一帆纸业有限公司的现金支票后,不办理提现,准许襄樊一帆纸业有限公司参加竞买,主观上具有使不符合拍卖法规定而应当中止的拍卖活动得以合法实施的恶意,损害了清算组及债权人的利益。遂依法裁定:确认湖北大成拍卖有限公司于2004年3月16日实施的对糖酒总公司整体资产的拍卖行为无效。国土资源部门已依据法院的裁定,解除了与许经电器公司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注销了已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