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生产的生活用纸畅销,吴忠市某造纸厂冒充注册商标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涉案价值达13万元。8月15日,吴忠市工商局利通二分局对该厂罚款1300元。
近期,吴忠市利通工商二分局对辖区的商标、广告市场进行专项整顿。8月10日,利通二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造纸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成品库房内存放有已包装好的2种规格的生活用纸730件, 其中一种规格的生活用纸外包装袋上标有注册商标标记,以及“通过ISO9002质量体系认证”字样;另一规格生活用纸外包装袋上标有:“中国质量协会评为‘质量放心品牌’”。
经查,该公司为了其生产的产品畅销,在没有取得《商标注册证》、《ISO900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中国质量协会颁发的《质量放心品牌证书》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生产的产品外包装上印制上述标识并对外进行销售活动。至案发时,该公司共生产用上述外包装袋包装的生活用纸1644件,价值13万元。其行为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误导了消费者,工商执法人员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立即依法对该公司库存的730件生活用纸予以封存,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王红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