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05年8月8日以专人送达及传真的方式下发给公司9名董事。会议于2005年8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全体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李建华董事长主持,经过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1.批准公司在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短期融资债券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可发行融资券最高余额范围内在中国境内一次或分次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8亿元的短期融资券;
2.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授权公司董事会或两名以上董事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确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方案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前述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实际发行的短期融资券的金额、利率、期限和制作、签署所有必要的文件。
三、审议通过《召开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会议详细安排见公司公告的关于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