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今天发表声明,责成各成员国,加紧落实欧盟有关强化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指令,及时将该指令引入国家立法,采取具体措施使本国的包装废物回收率达到欧盟统一标准。
欧盟的“包装和包装废弃物处理指令”于1997年开始全面实施。该指令以保障环境 与生命安全,提高能源与资源合理利用为目标,对欧盟市场的包装和包装材料,包装的管理、设计、生产、流通、使用和消费等环节设定了标准和目标。2004年2月11日,在部分成员国的要求下,欧盟委员会对指令中包装废弃物回收目标进行了修改,规定包装废弃物的整体回收率60%,再循环率55%,同时给不同的包装材料规定了具体的再生利用比例,其中玻璃和纸为60%、金属50%、塑料25%、木材15%。
欧盟是世界最大的包装市场之一,据统计,欧盟民众平均每人每天直接或间接制造包装垃圾达0.5公斤,其中大部分具有回收利用价值。截止到目前,欧盟25国中仅有奥地利、捷克、德国、卢森堡和英国将欧盟新的包装废弃物回收指令引入了国家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