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中华环保世纪行路经湖北某市时,当地有人提供了反映上游河南某市给下游造成污染的材料,而在采访河南该市相关情况时,有关部门对下游的指责则认为纯属对方推卸责任,他们在遭受“冤屈”之后,连夜进行反调查,提供了湖北某市污染河流的录像带。
据他们调查的结果,下游湖北境内也存在污染源,有的湖北小造纸厂主聘请了河南的技师进行生产,有的则是被关停的河南小造纸厂主跑到湖北重起炉灶后造成新污染。其实,这种上下游之争并不鲜见,今年6月份就有报道,太湖流域河流治污也存在上下游扯皮的现象,不少地方把“上游来水水质不好”当成本地治污进展不快的一个借口。
上下游之争确有客观原因。“流水淘沙不暂停,前波未灭后波生。”正因为水是活的,先天极具流动性,便给治污和管理增加了艰巨性。于是,“上游排污,下游叫苦”,而又相互抱怨,互相推诿司空见惯。
治理水污染,首先要树立整体观念、全流域意识。“我住长江头,君住长江尾”,“共饮长江水”。维护一条江河的清洁,就是维护沿江两岸乃至全流域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自然也是上下游全体民众的共同责任。必须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确保自家“门前清”;决不能自家生产受益,污水排入江河;更不能以邻为壑,祸害流域百姓。
其次,建立水质交接责任制,在一条江河流经省市界面处设立若干水质监测站,对于流入和流出各省市的河流断面水质进行实时监测,以数据说话,污染责任一清二楚。
第三,干部考核,污染有责。看干部的政绩,要用绿色GDP检验,治污有功,制造污染有罪。治污不分上下游,克服本位主义、有全局观念者才是好干部。
只要上下游同心,干部群众协力共同防治水污染,那么,流域污染纠纷和事故扯皮问题就会越来越少,江河就一定会越来越清洁。(李新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