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晨鸣纸业集团2005年9月7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内容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9月15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晨鸣转债),截至2005年9月15日期满一年。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晨鸣转债付息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付息方案
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的规定:可转债票面年利率为第一年1.5%,第二年1.8%,第三年2.1%,第四年2.5%,第五年2.79%。在晨鸣转债存续期间,若中国人民银行向上调整存款利率,晨鸣转债的票面利率从调息日起将按人民币一年整存整取存款利率上调的幅度向上调整。利息每年支付一次,计息起始日为2004年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从2004年10月2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晨鸣转债票面年利率相应调整为:
2004年9月15日-2004年10月28日按年利率1.5%计息;
2004年10月29日-2005年9月14日按年利率1.70%计息;
2005年9月15日-2006年9月14日按年利率2.05%计息;
2006年9月15日-2007年9月14日按年利率2.39%计息;
2007年9月15日-2008年9月14日按年利率2.84%计息;
2008年9月15日-2009年9月14日按年利率3.17%计息。
因此,晨鸣转债第一年付息方案为:每10张晨鸣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16.76元(含税),扣20%个人所得税后,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实际每10张派息13.408元。
二、付息债权登记日和除息日
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的有关规定,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05年9月14日(星期三),除息日为2005年9月15日(星期四)。
三、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05年9月1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晨鸣转债持有人。
四、派息方法
本次晨鸣转债所派利息于2005年9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咨询机构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