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是关系到百姓健康的大问题,日益受到我国政府和群众的关注。说到食品安全,有一个问题不能忽视,那就是食品包装问题。
食品包装种类繁多
人们从商场里购买的带包装食品种类繁多。有纸包装的糖果、冰淇淋;塑料袋包装的饼干、膨化食品、奶粉、速冻食品、酱菜;塑料瓶(盒)或玻璃瓶装的饮料、酒类、调味品、酸奶、果冻;金属罐装的啤酒、罐头。
就是炒货、熟肉制品等散装食品,以及从早市、农贸市场购买的现场制作的食品,如馒头、烙饼、油条等,也需要简单地包装。但是,有多少人想到了,如果食品包装有问题,同样会对食品的安全性产生不良影响,进而影响到消费者的健康。
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早点摊上摊主用超薄塑料袋装好刚炸得的油饼递给顾客。所有的顾客对此都没有提出异议。当问起:“您觉得用这种塑料袋装食品好吗?” 一般回答都是:“我每天都这么买早点,没什么,挺好的。”“超薄塑料袋装食品可能对健康有不良影响,您知道吗?”“是吗?我怎么没感觉到呀?”
不是随便什么东西都能装食品
中国食品和包装机械工业协会副会长何南至表示,目前我国食品包装确实存在一定问题。何南至给记者讲了这样一件事:曾有个商人询问哪里能买到做火腿肠吹塑肠衣的机械,要最便宜的。何南至向他解释说,便宜的有,但做出来的薄膜隔氧、隔细菌的效果太差,不能做食品包装。该商人却说没事,反正卖给农村的小食品店,没那么些讲究。何南至说,这还只是一个例子,有些不法厂商还在包装原料上想办法,为获得最大利润,根本不顾国家的相关规定和消费者的健康。
对食品包装,国家制订了相当严格的法规。《食品卫生法》对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下的定义是,包装、盛放食品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接触食品的涂料。
《食品卫生法》中有三条是针对食品包装制订的。国家还有针对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食品包装用原纸、食品用橡胶制品、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等制订的卫生管理办法。何南至说,国家的相关规定不能说不完善,但就是有一些食品包装生产企业不执行,给消费者的健康造成了隐患。食品包装的目的是保护食品免受化学物理和微生物因素的影响,保证食品的营养成分和固有的质量不变,进而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此外,包装给食品的运输、贮存、销售和使用提供了许多方便条件。科学的食品包装可延长食品贮存期,减少食品的变质。如果不规范使用包装机械和原料,就不能保证生产出合格的食品包装。另外,一些食品销售者为降低成本,使用不能做食品包装的包装物为顾客盛食品。例如超薄塑料袋,都是利用回收的废旧塑料制作的,在制作过程中没有经过消毒处理,而且在生产时还可能添加了对人体有害的物质,是不能用来装食品的。但现在仍有许多人使用超薄塑料袋装食品。这种现象在早市、农贸市场最常见。
油墨也非小问题
何南至说,许多食品包装上都印有五颜六色的精美图案,可很少有人知道,印制图案的油墨大多含有对人体有害的苯。苯属芳香烃类化合物,是煤焦油蒸馏或石油裂解的产物。苯可引起慢性中毒,主要对神经系统、造血系统造成损害,表现为头痛、头昏、失眠,白细胞持续减少、血小板减少而出现出血倾向。这些损害发生得较慢,不会在短期内出现,容易被消费者忽视。因此,油墨是不能直接接触食品的。现在大部分食品包装袋是这样印制的:将图案印在塑料袋上后,再在上面附一层塑料,即油墨被封闭在两层塑料之间,不会污染食品。但消费者还是要提高警惕,那些用手能把图案蹭掉的塑料袋是不合格的。
理想的食品包装对人体环境无害
前面提到的油墨中的苯,是一种挥发性很强的物质,在印刷过程中极易释放到大气中,给环境造成污染。何南至说,还有不易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如发泡餐盒,对环境的危害也很大,这就是人们常说的“ 白色污染”。发泡餐盒使用的发泡材料本身是有毒的,而且,使用的发泡剂是氟利昂。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氟利昂会破坏大气的臭氧层,因而被有些行业禁用。
在生产发泡餐盒时,氟利昂会不断挥发;成品餐盒在存放时,氟利昂还在挥发;残留的氟利昂在餐盒盛放60℃以上的食品时还要挥发。可以说,发泡餐盒对人体和环境都有危害。因此,国家早已不允许使用发泡餐盒。理想的食品包装应该是对人体和环境都无害。发达国家要求包装要符合绿色材料、可再利用、可降解的原则;用醇溶油墨代替含苯的油墨也已成为趋势。现在,我国生物可降解塑料已应用于食品包装生产领域,而且发展很快,还出现了用薯类、玉米淀粉制成的食品容器。
监管力度要加强
何南至表示,对于带包装的食品,百姓因为不具备检测手段,很难发现包装存在的不安全问题。所以,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这也是当前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中所欠缺的。国家相关法规订得再多、再严格,企业不执行便起不到保护百姓利益的作用。而对于不自觉的企业经营者,必须严格监督。目前,食品包装污染问题最大的莫过于乡镇企业,农村市场又是监管最薄弱的地方。因此,监管部门的工作一定要深入。另外,提高监督执法者的业务素质也相当重要。监督执法者如果不懂行,或对法规不熟悉,就不知道该查什么,该怎么查,这些业务素养不够的监督执法者就算是深入企业,也起不到真正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