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10月10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内容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4年1月,公司联合国内几家未漂白牛皮箱纸板厂家,委托律师所代理向国家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要求对原产于美国、泰国、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未漂白牛皮箱纸板进行反倾销调查。2004年3月,国家商务部批复同意立案受理。
2005年5月31日,商务部针对此案发布了2005年第28号《未漂白牛皮箱纸板初裁公告》,公司对此已披露了相关信息,具体情况详见2005年6月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
2005年9月30日,商务部发布2005年第60号 《进口未漂白牛皮箱纸板终裁公告》,最终裁定原产于美国、泰国、韩国和台湾地区进口的未漂白牛皮箱纸板存在倾销,并对中国大陆未漂白牛皮箱纸板产业造成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5年9月30日起,对上述国家地区的相关企业被查产品征收为期5年,最高税率为65.2%、最低税率为7.0%不等的反倾销税。
对来自美国、泰国、韩国和台湾地区的未漂白牛皮箱纸板征收反倾销税,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