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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纸业关于股改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修改股改方案公告
 
http://www.paper.com.cn  2005-10-26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经过充分沟通,根据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公司股票将于2005年10月27日复牌。

  投资者请仔细阅读公司董事会2005年10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的《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版)》及其摘要修订版。

  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情况

  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岳阳纸业”)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5 年10月17日刊登公告以来,在公司董事会的协助下,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过热线电话、网上路演、走访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广泛的沟通。根据双方充分协商的结果,非流通股股东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

  在原改革方案中,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共计向流通股股东支付3,120万股股份作为对价以获得流通权,即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实际获2.6股对价股份。

  经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现一致同意将上述对价安排修改为:“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支付总数为3,600万股股份,作为对价以换取其所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即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实际获付3股”。

  二、补充保荐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聘请的保荐机构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补充保荐意见如下:

  “方案的修改是在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经过广泛沟通、协商,尤其是认真吸收了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岳阳纸业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并不改变本保荐机构前次出具的保荐意见之结论。”

  三、补充法律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聘请的律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发表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岳阳纸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程序及调整后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待获得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获得岳阳纸业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四、附件

  1、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版)

  2、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版)

  3、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意见之补充意见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5、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修改方案之独立意见函

  特此公告

  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5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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