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25日,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马鞍山山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山鹰集团)与正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正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正隆(安徽)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正隆投资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山鹰集团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3178.387万股国家股,转让股份占公司2004年末总股本的12%。
公司日前收到山鹰集团通知,因受国家出台股权分置改革政策的影响,虽经多次协商,山鹰集团与正隆公司及正隆投资公司之间无法达成股权分置改革非流通股补偿流通股的补偿方案协议,因此,三方于2005年10月27日签署《协议书》,共同决定解除以前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并决定互不向对方请求任何补(赔)偿。山鹰集团与正隆公司及正隆投资公司股份转让事宜就此终止,山鹰集团将继续持有公司9346.5万股国家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