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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http://www.paper.com.cn  2005-11-01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05—021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票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0股股票。

  ●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11月3日

  ●复牌日:2005年11月7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自2005年11月7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博汇”,股票代码“600966 ”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本公司2005年10月21日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公告刊登在2005年10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1)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以换取本公司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3.0股股票的对价,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按其所持股份比例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共支付对价2,520万股股票。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3)对价发放范围:截至2005年11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4)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①、第一大非流通股股东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集团”)特别承诺: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该项承诺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票,出售数量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总股本的5%,在24个月内不超过总股本的10%。

  ②、“股份追送”条款:博汇集团承诺:如果发生下述情况,将追加支付对价一次(对价支付完毕后,此承诺自动失效)。

  根据2005年、2006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如果本公司2005年、200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分别低于12,000万元、14,500万元。或2005年、2006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

  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博汇集团承诺:一次性追加支付对价的股份总数计420万股。以追加支付对价股份总数420万股为基数,按比例无偿过户给追加支付对价的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流通股股东,并在本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年度财务决算后10天内公布追加对价实施公告,确定实施追加支付对价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在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支付股票股利或全体股东按同比例缩股时,将按照保持上述追加支付对价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目前设定的追加支付对价总数进行相应调整。

③、控股股东限制性出售条款

  博汇集团承诺:自获得流通权之日36个月后,只有当本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不低于8.0元/股时,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股份的方式出售所持股份。

  在本公司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增发新股、配股或可转债等情况而导致股份或股东权益变化时,上述设定的价格(8.0元/股)将规定相应调整。

  ④、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批准实施后2个月内,如本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5.40元/股,则自次一交易日起,博汇集团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直至增持数量达到500万股,或本公司股票收盘价不低于5.40元/股,并承诺在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股份。

2、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三、股权登记日、上市日

1、股权登记日:2005年11月3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5年11月7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5年11月7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博汇”,股票代码“600966 ”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 股送3.0股,共计支付对价股份2,520万股。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支付,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社会公众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值配售而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具体实施办法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注1:

  1、博汇集团特别承诺: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该项承诺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票,出售数量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总股本的5%,在24个月内不超过总股本的10%。

2、控股股东限制性出售条款

  博汇集团承诺:自获得流通权之日36个月后,只有当本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不低于8.0元/股时,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股份的方式出售所持股份。

  在本公司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增发新股、配股或可转债等情况而导致股份或股东权益变化时,上述设定的价格(8.0元/股)将按规定相应调整。

  注2:

  青岛海光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承诺: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该项承诺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票,出售数量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总股本的5%,在24个月内不超过总股本的10%。

八、其他事项

1、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地址:山东省淄博是桓台县马桥镇工业路北首

联系电话:0533-8538020 8539966 8539977

联系传真:0533-8538020

邮政编码:256405

联系人: 杨 升 杨国栋

  2、财务指标变化: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本公司总股本不变,本公司资产、负债、股东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均保持不变。

九、备查文件

  1、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3、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意见书

5、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6、原非流通股东的承诺文件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0 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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