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票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股股票。
●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5年11月 10 日
●公司股票复牌日:2005年11月 14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不纳入当日指数计算。
●对价股票上市流通日:2005年11月 14 日
●自2005年11月 14 日起,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华泰”,股票代码“600308”维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5年11月2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刊登在2005年11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对价安排的形式和数量
公司唯一的非流通股股东华泰集团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安排的对价股份共计3608.28万股,以换取华泰集团所持非流通股股份的上市流通权;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公司流通股可获付2股公司股份。
2、追加对价安排
若公司2005年、2006年、2007年净利润分别低于32518万元、39021万元、46825万元,或者2005年度、2006年度、2007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时,则在当年年度报告公布后10个交易日内华泰集团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将其按照本方案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所持有公司股份的8%(即6,700,925股)按比例无偿过户给年度报告公布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为后一交易日)收盘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流通股股东,华泰集团用于追加对价安排的股份数三年累计为20,102,775股。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用于追加对价安排的股份总数20,102,775股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临时保管。
3、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⑴ 华泰集团所持有的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⑵ 前述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在12个月内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24个月内不超过10%,且必须在公司股票价格不低于13.8元的情况下方可出售。
⑶ 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批准实施后两个月内,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8.6元,则自次一交易日起,华泰集团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直至增持数量达到1300万股,或公司股票价格不低于8.6元,并承诺在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⑷ 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准实施,则华泰集团将在公司2005年、2006年、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提出现金分红议案并投赞成票,保证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30%。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具体实施日期
1、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5年11月10日
2、公司股票复牌日:2005年11月14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不纳入当日指数计算。
3、对价股票上市流通日:2005年11月14日
四、对价支付对象
截止2005年11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五、股权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5年11月14日起,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华泰”,股票代码“600308”维持不变。
六、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办法
1、公司唯一的非流通股股东华泰集团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安排的对价股份共计3608.28万股,以换取华泰集团所持非流通股股份的上市流通权;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公司流通股可获付2股公司股份。
2、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批准后,公司将发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华泰集团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执行对价安排时产生的零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股份对价支付原则进行处理。
3、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4、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执行对价安排前 本次执行数量 执行对价安排后
序 执行对价安排 持股数 占总股本 本次执行对价 持股数 占总股
号 的股东名称 (股) 比例 安排股份数量 (股) 本比例
(股)
1 华泰集团 119,844,361 39.91% 36,082,800 83,761,561 27.90%
合计 119,844,361 39.91% 36,082,800 83,761,561 27.90%
七、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股东名称 所持有限售条件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的股份数量(股)
15,012,918 2008年11月14日
华泰集团 15,012,918 2009年11月14日 注1
53,735,725 2010年11月14日 无
注1:华泰集团承诺:其所持有的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前述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在12个月内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24个月内不超过10%,且必须在公司股票价格不低于13.8元的情况下方可出售。
八、改革方案实施后股份结构变动表
股份类别 变动前 变动数
非流通股 1、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119,844,361 -119,844,361
非流通股合计 119,844,361 -119,844,361
有限售条件的流 1、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0 83,761,561
通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0 83,761,561
无限售条件的流 A股 180,414,000 36,082,800
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80,414,000 36,082,800
股份总额 300,258,361 119,844,361
股份类别 变动后
非流通股 1、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0
非流通股合计 0
有限售条件的流 1、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83,761,561
通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83,761,561
无限售条件的流 A股 216,496,80
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216,496,80
股份总额 300,258,361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本公司总股本不变,本公司资产、负债、股东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均保持不变。
九、联系咨询办法
公司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
邮政编码:257335
联系电话: 0546-6871957;0546-7726366;
传真: 0546-6871957
电子信箱:htgf@huatai.com
联系人:许华村
十、备查文件目录
1、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及公告
2、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3、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意见书及补充意见书
4、北京赛德天勤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