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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11
中国生活用纸信息网 |
国家物品编码中心近日出台了《商品条形码管理办法》。该文件采纳了生活用纸委员会代表湖南恒安纸业有限公司、维达纸业(广东)有限公司、唯尔福集团上海有限公司等企业反映的意见,在“《商品条形码管理办法》条文释义”中,已明确注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在生产由集团统一开发、设计、安排生产的统一品牌的产品上,可使用集团统一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这对于有子公司的生活用纸企业是一个利好的消息,企业不会因新的管理办法出台而支付额外的进场费和因改换包装增加成本。 另外,国家质检总局新出台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局长令第75号),将于2006年1月1日执行。在该办法中,也采纳了生活用纸委员会代表宝洁、维达、金红叶、唯尔福等企业反映的意见。该文件第五条中明确注明“以长度、面积、计数单位标注净含量的定量包装产品,可以免于标注‘净含量’三个中文字,只标注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同样,企业不会因新的管理办法出台而改换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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