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系列政策促进文化产业大发展
鼓励非公有资本入新闻出版业
本报讯 (记者/江强)昨日,深圳市举行文化产业工作会议,出台的一系列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中,关于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内容引入瞩目,据了解,与国家的有关政策相比,深圳的政策更为具体明确。
在文件中明确提出,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文化产业,逐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投资机制市场化的文化投融资体制。允许民营和外资依法进入文化领域,提高深圳文化产业的水平和质量。
对于具体领域,规定非公有资本参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等国有文化单位的公司制改建,非公有资本可以控股。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出版物印刷、可录类光盘生产、只读类光盘复制等文化行业和领域。
同时,在国有资本控股51%以上的情况下,非公有资本可投资参股从事出版物印刷、发行、新闻出版单位的广告、发行,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音乐、科技、体
育、娱乐方面的节目制作,电影制作发行放映等业务的文化企业,可以建设和经营有线电视接入网,参与有线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
此外,非公有资本可以开办户外、楼宇内、交通工具内、店堂等显示屏广告业务,可以在符合条件的宾馆饭店内提供广播电视视频节目点播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