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卫生部公布《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规范要求,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不得有虚假夸大、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和效果的内容。例如,湿巾不得标注抗菌、杀菌作用。
规范明确规定了消毒产品标签及说明书应禁止标注的内容:卫生巾(纸)等产品禁止标注消毒、杀菌、药物、避孕等内容;卫生湿巾、湿巾等产品禁止标注无毒、预防性病、治疗疾病等内容;隐形眼镜护理用品禁止标注全功能、高效、无毒、灭菌或除菌等字样,禁止标注无检验依据的消毒、抗(抑)菌作用。
据悉,这项规范将从2006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