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在近几年来涉及拒报、屡次迟报、虚报、瞒报甚至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单位,日前被长沙市的统计部门查处,部分统计违法典型案件情况予以通告。
这些违法典型案件共有7件,具体如下:
浏阳市北盛毛巾厂虚报案:该单位虚报2002年度工业总产值2103千元,虚报2002年
度工业销售产值2401千元,浏阳市统计局于2004年1月13日决定对该厂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
宁乡县精诚劳务建筑有限公司虚报统计资料案:该单位虚报2004年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2076千元,构成虚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宁乡县统计局决定对该单位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
湖南省印刷物资总公司瞒报统计资料案:该单位在上报的2002年度《劳动情况年报》(I102—1表)表中“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填报为7280千元。经执法检查,实际为7701千元,瞒报421千元,构成瞒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长沙市统计局决定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的处罚。
长沙市环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拒报统计资料案:该公司不按国家要求配合做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相关工作,构成拒报统计资料违法行为,长沙市统计局对其作出警告并处以罚款。
湖南辉煌科技有限公司拒报统计资料案:该公司不按国家要求配合做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相关工作,构成拒报统计资料违法行为,长沙市统计局决定给予该公司警告并处以罚款的处罚。
衡阳湘水人家饮食文化有限公司东塘店拒报统计资料案:该单位未按要求报送2005年1—6月份《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经营情况》表(表号E202—2),构成拒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长沙市统计局决定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的处罚。
长沙县果园大河汽车车身厂拒报统计资料案:按国家统计制度规定,该厂应向长沙县统计局报送工业统计年报,但该厂既不参加年报会议,也未领取年报表,长沙县统计局将工业统计年报表送达该厂,要求其按时报送。但该厂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年报表,构成拒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县统计局决定对该厂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