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2月13日以专人送达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三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民丰本科特纸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530万美元,公司持有其74%的股份)向交通银行嘉兴分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5700万元,期限1年。
二、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民丰利群涂布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600万元,公司持有其55%的股份)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3000万元,期限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