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笔者在一个小型商店内看到,一种牌子是“蒙仔”的牛奶,包装和“蒙牛”牛奶几乎一模一样。 笔者调查发现,“长相”一样的商品竟然随处可见,特别是食品外包装的“模仿”现象更为普遍。产地为石家庄,商标名称为“杏仁露”的杏仁露和承德生产的“露露”牌杏仁露在包装上均采用白蓝两色,并写有“承德杏仁精制”,乍一看还以为是一个牌子呢。一位正在购买饮品的中年女士十分爽快地告诉笔者,“知道不一样,买的还就是这个不一样。这种杏仁露要比那种杏仁露便宜啊!包装都差不多,花钱少,送人很合算。”购买消化饼干的几个学生模样的消费者反映:确实没怎么注意过自己拿的饼干竟是不同品牌。“吃过一次,觉得味道还不错,就又来买了。但是上次吃的到底是左边这个(太平消化饼)还是右边这个(麦维他消化饼),还真不记得了。”
笔者从北京市工商局了解到,近年来受理的投诉案件中,消费者由于一时疏忽错认包装,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占很大比例。一些包装近似的商品中,大部分都是模仿知名品牌,且打的是“擦边球”,乍一看很像,但细节上又有很多不同,需要消费者仔细辨认。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包装已经发展成一门独立的产业。商品包装在营销中承载着宣传的重要作用,被冠以“无声推销员”的美誉,创新是商品包装发展的重要策略。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明文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相关人士指出,我国包装工业走向法制化是制止包装“模仿”的有效途径,用法律手段能够约束和打击利用商品包装进行制假贩假的行为,我国正在进一步加强包装方面的立法工作。另外,商品包装的防伪技术的提高会使不法分子无机可乘。